皮书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皮书质量与效益,完善皮书责任编辑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皮书编审工作必须由获得皮书责任编辑资格者担任。皮书责任编辑应符合本规定的资格要求。
第三条 皮书责任编辑是皮书编审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皮书责任编辑负责审稿,承担内容控制的责任。
第二章 资格要求与资格申请
第四条 皮书责任编辑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和责任编辑资格;
(二)具有三年及以上编辑工作经验;
(三)经过皮书编辑培训;
(四)上一年度岗位考核为合格;
(五)按“专业化”原则,在本人研究专业范围内编稿。
第五条 皮书责任编辑资格申请流程应符合我社相关要求。
申请皮书编辑资格者需由个人填写《皮书编辑申请表》(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提供彩色照片1张。皮书编辑申请表由编辑业务部门(即分社、出版中心或同级别编辑部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每月上旬报人力资源部初审。
人力资源部将初审通过的材料于每月中旬上报社编辑委员会,社编辑委员会通过会议讨论或签批意见等方式进行审议。
人力资源部在接到社编辑委员会审议结果后,在内网公示。
第六条 不满三年编辑工作经验的,特别优秀的编辑可填写“皮书编辑申请表”,由编辑业务部门(即分社、出版中心或同级别编辑部室)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后,按本规定第五条的流程进行申请。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七条 皮书责任编辑是皮书编审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对皮书的编审质量负主要责任;应协助负责皮书准入材料的提供;应负责皮书的选题登记、发稿等信息生产过程。
第八条 皮书责任编辑应参与皮书生产各流程:与主任、项目负责人、作者、总编室、市场部(学术传播中心)、发行部、物流中心、出版部、编审室、美术部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参与皮书生产的流程。
第九条 皮书责任编辑应协助参与本人编辑皮书品牌的推广工作;参与皮书相关文案及营销宣传文案的撰写。
第十条 皮书责任编辑应参与皮书相关会议的筹备工作;协助参与负责皮书奖项的申报工作;协助处理外文版皮书的相关工作。
第四章 培训与考核
第十一条 凡具有皮书责任编辑资格者,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皮书编辑培训。
第十二条 每年年底对皮书责任编辑进行考核,奖优罚劣。
第十三条 对于合作编辑的皮书,只考核第一责任编辑。
第十四条 皮书责任编辑考核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皮书研究院负责实施。
第十五条 皮书责任编辑主要考核印前质检、印后质检、内容评价、皮书推广四个一级指标。同时,参加“走出去”项目、发布或公开发表皮书研究报告、当年皮书销售金额同比实现增长的,可以给予相应加分。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为85分及以上;良好为75-84分;合格为60-74分;不合格为60分以下。
第五章 奖惩办法
第十七条 奖励。皮书责任编辑考核优秀奖励5000元、良好奖励3000元。凡皮书编辑考核优秀者,可参照社优秀编辑奖励办法享受相应奖励待遇。
第十八条 惩罚。皮书责任编辑考核不合格或者一年内其所编皮书一本印后质检不合格,取消优秀编辑评选资格;考核不合格或者一年内其所编皮书两本印后质检不合格,取消皮书责任编辑资格一年,一年后如需再次从事皮书编辑工作,应重新申请。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2013年10月发布的《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皮书编辑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皮书研究院、总编室、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