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书评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皮书质量,扩大皮书影响,对皮书进行科学评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皮书评价范围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当年出版的所有皮书。
第二章 评价方法
第三条 皮书评价严格按照皮书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执行。皮书综合评价得分包括内容评价和媒体报道监测两个部分。
第四条 皮书评价分类进行,根据学科分类和研究领域将皮书分为经济、社会政法、文化传媒、地方发展、行业报告、国别与地区六个大类。
第三章 评价程序
第五条 皮书内容评价分为初评和复评两个环节,初评工作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皮书研究院组织完成,复评工作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皮书评审委员会组织完成,并最终形成皮书内容评价报告。
第六条 皮书媒体报道监测工作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皮书研究院组织完成,在每一本皮书出版发布后对与之相关的媒体报道进行实时监测和信息采集,并给出皮书媒体报道监测指标评分结果。
第七条 皮书研究院在皮书出版后三个月之内,完成皮书内容评价工作;在皮书发布后三个月之内,完成媒体报道监测指标评分工作。
第八条 皮书内容评价结果和媒体报道监测指标评分结果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各皮书课题组。皮书课题组在接到邮件后若无明确意见反馈,视为认可评分结果。若有异议,皮书主编或皮书课题组可在一个月内向皮书研究院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第九条 皮书研究院在接到书面说明材料后应及时向皮书评审委员会汇报情况,由皮书评审委员会进行复议,必要时可提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学术委员会和皮书学术委员会进行裁决。
第十条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每年统一公布皮书综合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皮书评奖、皮书退出的重要参考指标。
第四章 附录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皮书研究院解释并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