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1年12月 |
20世纪下半叶以来,工业化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应对气候变化的要求日益迫切,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指令与控制,Command and Control)难以解决成本、效率等问题。近年来,运用排放权交易机制(限排与交易,Cap and Trade)促进节能减排逐渐成为国际潮流。
碳排放权交易是以国际公约为依据,以市场机制为手段,以温室气体为交易产品的排放权交易,简称“碳交易”,其计算单位为每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碳交易的核心原理是,设定排放总量目标,确立排放权的稀缺性,通过无偿(配给)或有偿(拍卖)的方式分配排放配额(一级市场),依托有效的监测体系、核证体系,实现供需信息公开化,依托公平可靠的交易平台、灵活高效的交易机制(二级市场)实现环境资源的商品化,通过金融机构的参与为市场提供充足的流动性,发挥市场的定价与资源配置功能,降低节能减排成本,提高低碳发展效率。
国际碳交易市场可以分为两大类,即强制市场和自愿市场。强制市场为那些有温室气体排放上限的国家或企业提供碳交易平台以满足减排目标,又可以分成两类:一是基于配额的交易,买家在“限排与交易”(Cap and Trade)体制下购买由管理者分配的减排配额,最典型的此类交易是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下的欧盟配额(EUA);二是基于项目的减排量交易,买家向可证实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购买减排量,包括清洁发展机制(CDM)和联合履行(JI)。自愿市场是从其他目标出发(如企业社会责任、环保道德、品牌建设、社会效益等)自愿进行碳交易以实现其目标,虽然自愿减排市场缺乏统一管理,但是机制灵活,从申请、审核、交易到颁发所需时间相对更短,价格也较低,主要被用于企业的市场营销,实现企业社会责任及品牌建设等目的。目前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所占碳交易额的比例很小,不过市场潜力巨大。
欧美实践证明,设定排放限额、建立配额交易、创新相关金融工具是合理配置资源、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有效途径。相比之下,我国碳交易市场起步较晚,相关政策体系尚未建立,但是我国的碳交易市场发展空间及碳减排潜力是巨大的。本报告通过对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的梳理,对国内外碳市场发展及国内碳交易平台建设的分析,提出建设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几点建议,展望2012年我国碳市场的发展。
一 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政策演变
根据由UNFCCC确立、《京都议定书》重申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我国尚不承担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然而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先后发布了《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等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性文件,采取了一系列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措施,特别是2010年10月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了我国要“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如表1所示。
表1 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政策汇总
续表
梳理近几年政府颁布的文件及有关领导人的发言可以看出,我国发展低碳经济和建设碳交易市场的政府主导力量正在逐步强化,全国各地正在部署低碳经济发展工作,积极构建碳交易市场。
二 我国碳交易现状分析
作为全球最大的CDM项目供应方,我国的碳市场以CDM为主、小规模的自愿减排市场为辅。近几年我国碳市场增长迅速,已经被许多国家看做最具潜力的碳减排市场。
(一)清洁发展机制(CDM)
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简称CDM)是《京都议定书》规定的跨界进行温室气体减排三种机制之一,是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级的合作。通过实施CDM项目所实现的经核证的减排量(CERs),用于发达国家缔约方完成减少本国温室气体排放的承诺。
目前,我国已成为CER的最大供应国,并且这一趋势仍在扩大。截至2011年9月,我国在联合国已注册项目的预计年减排量约3.3亿tCO2e,已获签发减排量为4.26亿tCO2e,其中发改委批准项目达3240个,联合国EB注册项目1581个,获签项目547个。如图1、图2、图3、图4和表2、表3所示。
图1 各东道国已注册CDM项目的预计年减排量比例(总量:516434333CO2e)
图2 东道国已注册的CDM项目数量比例(总数:3454个)
图3 各东道国已签发项目的年减排量比例(总量:736191506CO2e)
图3 各东道国已签发项目的年减排量比例(总量:7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