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1年12月 |
一 构建低碳社会过程中远东、东南亚所面临的地区多样性问题
在讨论未来发展中国家温室气体减排问题的时候,与发达国家有所不同,发展中国家将消除贫困,优先社会、经济发展,温室气体应对对策优先减缓政策等问题作为关注的焦点。然而即便如此,各发展中国家的状况也不尽相同。如一些国家依靠人口优势,经济得以迅速增长成为主要排放国或主要经济体,而一些国家并非如此,还有些国家则仍处于开发水平较低的阶段。虽都统称为亚洲国家,但亚洲地域范围广阔且地理环境多样,各民族、宗教、文化都有其独特而又悠久的历史;并且近代之后,这些国家还受到地区内外各种因素的影响,因而形成了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政治社会体制。例如,中、印两国虽都被视为领导世界经济走出2008年金融危机所引发的萧条的重要经济体,但中国是凭借共产党的凝聚力有计划地推进市场经济发展,依靠生产成本的比较优势实现了经济的发展;而印度,则是在建立议会制民主制度的同时,将经济发展的重点从传统的对重工业招商引资转向由熟练使用英语的工程师及IT技术人员所主导的尖端产业领域;身为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但并非附件Ⅰ缔约方的韩国,将推进绿色经济作为其国内外政策的中心;以金融优势来参与全球竞争的新加坡以及区域[1]内另一个G20成员国印度尼西亚,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就重视区域性战略的马来西亚和泰国,以及柬埔寨、越南、老挝等国家,其社会体制都有着独特的历史。
发达国家在社会经济基础方面则有诸多共同之处,因而在构建低碳社会的课题以及相应政策的选择上差异并不是很大。发达国家通过贸易推动了经济的一体化,并且在涉及各种与环境、资源相关的决议方面也采用相同的政策。不仅是交通系统以及公共事业等基础设施,包括教育、市民参政等方面,虽不能说所有的国家都已很先进,但在某种程度上这些国家的发展程度还是比较同步的。特别是在今后推进温室气体排放削减政策上起到引导需求方、消费者选择的生产方式、教育、家庭关系等因素及其变迁方面,发达国家之间都具有共通性。另外,在亚洲,原本各国的国情就各不相同,有些国家试图以尖端产业立国,有些国家致力于开发森林等资源,而有些国家为了成为农产品出口国大力发展农业,因此开发规划自然也就各具特色。虽说东南亚国家无论利弊与否都受到了全球化的影响,但是这些国家为构建低碳社会所采取的政策以及为实现政策实效性所需的各要素是不尽相同的,不能同一而论。
因此,表1总结了对这些背景各异的国家各自的低碳相关政策产生影响的要素特征。由于无法罗列所有的法律条款及具体政策,本报告仅记录了一些被认为是有特色、有代表性的、能展现最新动向的重要内容。鉴于这些政策未必涵盖所有的内容,因此详细情况请参照各国公开的资料。
在接下来的部分中将结合各国特征及具体对策来说明表1所列举的各要点的理由。
二 低碳社会自主减排目标的确定及相关法律框架的构建
目前,关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到期后第二期框架的讨论仍在继续,对发展中国家来说重要的是NAMA(Nationally Appropriate Mitigation Action,国家适当减缓行动)和NAPA(Nationally Appropriate Plan of Actions,国家适应行动计划)。前者是有关温室气体减排(Mitigation)的行动计划,后者是有关气候变化的适应对策(Adaptation)。两者都是以促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合作,督促发展中国家制定与实施气候变化相关政策,以及通过国际框架公约确保相关资金及其正确使用为目的[2]。作为NAMA的相关议题,各国正在探讨针对本国GHG(温室气体)削减行动的可监测、可汇报和可核查(Measurable,Reportable and Verifiable,MRV)体系。本报告所研究的7个国家都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的非附件Ⅰ缔约方[3]。如表1所示,这些国家大都积极参与NAMA。虽尚不清楚它们未来将被要求采取怎样的措施,但很多国家已开始着手实施前的相关准备。唯有中国和印度,因担心排放量增加的问题会阻碍本国相关经济政策的实施、提出了有条件的赞同意见。
对于2009年12月举行的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哥本哈根会议(COP16)的结果,韩国、中国、印度和印度尼西亚表示赞同并且根据会议的要求,提出了各自的自主减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