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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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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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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金融服务业发展的实证分析与政策思路

    作者:何德旭 王朝阳 出版时间:2008年02月
    摘要:近年来,我国金融服务业产出规模不断扩大,但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并没有相应增加,甚至还一度表现出下降趋势。根据地理集中度的相关指标考察我国金融服务业在各省(市、区)的分布情况,发现我国金融服务业在地理布局上是比较分散的,并没有呈现出高度集中化的趋势,不存在某几个少数地区占绝对优势的情形。相比之下,北京和上海两地金融服务业表现出明显的比较优势和更强的竞争力,因此是金融服务产业集群区域选择的主要目标城市。最后,在不断提高国内金融服务业发展水平的同时,还需要注意行业和区域的协调发展,并注重金融服务集群的培养。

    一 金融服务业及其产出核算的简单回顾

    金融服务业作为一类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产业,实际上是一个描述性的总体概念。按照我国1994年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4754-94),与金融服务业相对应的统计口径是“金融保险业”这样一个门类;而按照2002年新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02),相应的统计口径则为“金融业”这个门类。可以看出,与1994年的分类标准相比,2002年的新标准在行业划分上显得更为细致,行业大类由2个增加至4个,中类由8个增加至16个。[1]

    金融服务作为一种服务产品,同样具有无形性、即时性、异质性等特点,其投入产出的分辨也存在诸多困难。受此影响,金融服务业的产出核算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对实际部门来说都是一个难题。在理论研究中,有不少学者提出了各种方法来定义不同类型金融服务的产出,但这些方法或多或少总还存在一些欠缺。在实践方面,联合国等国际组织1993年制定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ystem of National Accounts,SNA)为国民经济中各个产业产出的衡量提供了基础的理论指导和具体的核算方法,其中对金融机构提供的不具有融资性质的中间服务(如咨询服务、收费代缴等)和融资服务进行了区分,对于前者的衡量“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不存在特殊问题”;对于后者则提供了一种“间接计算的金融中介服务的产出”的计量方法,并引进了“参考利率”的概念。

    我国对金融服务业增加值的核算(包括现价核算和不变价核算)是分金融业和保险业两部分进行的,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居民储蓄利息的处理。目前中国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关于金融媒介服务费用使用的处理方法既不同于1968年的SNA,也不同于1993年的SNA。由于把各产业部门的利息净支出(贷款利息支出与存款利息收入的净额)作为相应产业部门关于金融媒介服务的中间投入处理,但居民储蓄利息的存在使得在整体上各产业部门的增加值有所减少。为了使整个国内生产总值不至于因此减少,中国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在金融保险行业下设置了“其他”这样一个子行业,该子行业的总产出等于零,增加值等于居民储蓄利息,中间投入是一个在数量上与居民储蓄利息相等的负值。这样处理后尽管保证了金融媒介服务的生产与使用基本一致,并且国内生产总值不至于因特殊的处理方法而低估,但却使得金融保险业的总增加值较实际增加值多出了居民储蓄利息这样一块,从而夸大了金融保险业的增加值。[2]

    表1 我国金融业的行业分类和内容

    二 我国金融服务业发展状况的概括性描述

    (一)我国金融服务业的发展水平

    对一国金融发展水平进行衡量的指标有很多,按照戈德史密斯(1994)认为金融发展就是金融结构变化的观点,有五个需要考虑的数量指标:金融资产总额与实物资产总额的比重;金融资产与负债在各金融机构间的分布;金融资产与负债在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之间的分布;各经济部门拥有的金融资产与负债总额;由金融机构发行、持有的金融工具总额。考虑到统计资料的限制,研究资料中大多采用金融相关率(FIR)和货币化率两个指标。前者表示金融资产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金融资产包括货币性金融资产、证券类金融资产和具有各种用途的各类专项基金;[3]而后者是指一定经济范围内通过货币进行商品与服务交换的价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在研究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时,麦金农(Mckinnon,1997)认为“货币负债对国民生产总值的比率——向政府和私人部门提供银行资金的镜子——看来是经济中货币体系的重要性和‘实际规模’的最简单标尺”。[4]

    但是,如果把金融作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一个产业来看待,其衡量指标则更多是从增加值和就业两方面来考察。如上所述,金融服务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金融服务产出的难以计量。特别是由于我国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关于金融媒介服务费用使用的特殊处理方式,使得我国金融服务业的名义增加值较实际增加值多出了居民储蓄利息这样一块,因此要得到金融保险业真实的增加值,必须首先大致估算出城乡居民储蓄存款的利息收入并从中扣除。为此,我们从历年《中国金融年鉴》中提取了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和利率调整的数据,并根据活期和定期储蓄存款规模与相应利率进行了匹配,从而大致估算出1990年以来的利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