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年09月 |
住房具有双重属性,它既具有商品属性,又具有人类依赖生存的生存属性。鉴于此,我国政府历来重视普通百姓的住房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通过市场机制,实现住房的商品属性,满足多样化的住房消费需求;通过保障体系,实现其生存属性,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使人们的住房基本需求得以保障。
上海市政府也一贯重视上海的住房供应体系和保障体系的建设。改革开放30年来,上海人均居住面积从1978年的4.5平方米,上升到2007年的16.5平方米;同时,上海率先在全国建立了廉租房制度和公积金制度,并逐步完善以廉租房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和公积金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住房保障体系,为上海的广大市民和低收入家庭构筑起“居者有其屋”的保障线。
一 住房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
我国住房制度的改革始于20世纪80年代,回顾这一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成以下几个阶段。
1.经济适用房概念的提出
1991年12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在该《意见》中首次提出了经济适用房的概念,并提出了以集资合作为主建房的方式建设经济适用房的思路。
国务院的这一《意见》为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如何走向商品化和市场化指明了方向,也为缓解职工住房困难、解决长期遗留的住房历史欠账问题提出了办法。在之后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集资合作建房成为不少中小城市、企事业单位解决职工住房困难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当然当时的经济适用房是一个综合的概念,它不仅指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而且泛指与为普通百姓建设安居房相配套的安居工程。
2.住房供应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的提出
1998年7月,国务院为适应建立住房新体制的要求,颁发了1998年的23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宅建设的通知》,《通知》提出我国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国情的城镇住房新制度;加快住房建设,促使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满足城镇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
国务院的这一《通知》明确提出了我国住房供应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
我国建立的是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在这一体系中:最低收入家庭承租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较高收入家庭购买或租赁商品住房。
图1 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示意图
这种以“三条线”为特征的住房供应体系,目的是建立与居民家庭支付结构相适应的社会化的住房供应机制,妥善解决不同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安定。
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公积金制度构成。
图2 住房保障体系示意图
按照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要求,上海积极构建住房保障体系,积极推行廉租房制度。
1999年,上海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标志着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进入全面的实施阶段。
该《通知》指出进一步深化上海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住房分配新体制;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各种形式的职工住房补贴制度;对不同收入的职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实现住房供应的市场化、社会化;发展住房金融服务,规范住房交易市场。
《通知》要求各单位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形式包括:职工工资中的住房消费含量,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中由单位提供的部分,以及由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转化的住房补贴等。
《通知》要求建立以最低收入家庭为对象的住房保障体系。由政府和单位提供一定数量的公有住房,供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租住。并在2000年前完成对已登记在册的人均居住面积在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解困任务。
在这一阶段,上海公房转售速度加快,住宅商品化程度提高,人均居住面积增长较快,并且在全国率先推出了廉租房制度,逐步建立起符合国家要求的住房供应和住房保障体系。但是,住房保障的覆盖面不大,力度还不是很强,制度尚有待健全。
3.上海率先在全国建立了廉租房制度
上海市政府于2000年和2001年分别出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