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07年12月 |
一 河南省城镇居民收入现状分析
2006年河南全省各地区城镇居民收入均有较大的增长,人均家庭总收入达到10339.20元,比2005年的9245.98元增长11.8%,增长幅度较大。城镇居民总收入增幅接近于GDP增幅。2006年,河南GDP人均达13313.4元,比2005年的11346.5元实际增长17.33%。同年居民总收入增长比GDP增长差5.5个百分点,两者相差不大。这种情况说明,在总量层面上,2006年河南城镇居民收入分配是基本合理的。
1.河南省城镇居民收入继续呈上升趋势
近十年来,河南省城镇居民收入一直呈上升势头,每年增长幅度保持在10%以上。2006年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9810.26元,分别比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的5267.42元、6245.40元、6929.12元、7704.90元、8667.97元增长86.24%、57.08%、41.58%、27.33%、13.18%。从图1可以看出,五年里,河南城镇居民的收入增长近一倍。居民收入的持续增长和中国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相关联,也和河南省近年来的经济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注意调整和优化收入分配及社会利益关系,致力于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满足人民群众对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密切相关。
图1 2001~2006年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动态变化图
2.河南省城镇居民收入呈现两大特点
(1)工薪性收入仍占主导地位。2006年,河南省城镇居民家庭总收入人均为10339.20元,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810.26元,来源于工薪性收入人均为6861.49元,是当年可支配收入的69.94%,财产性收入人均为129.4元,经营性收入人均为770.40元,转移性收入人均为2577.60元,分别是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32%、7.85%和26.27%。据本文作者近十年来的追踪分析,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属于工资性收入的部分自1992年起一直维持在72.0%左右,变化幅度不大。近些年来虽然比重略有下降,降到70%以下,但仍居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3/4强。河南省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仍主要来源于工资或工薪性收入。
(2)收入来源更加多元化。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居民个人收入总量增加,人均收入和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居民个人的收入来源已呈多元化格局。现在这种格局有不断强化之势,城镇居民收入的来源更加多样化,以工薪收入为主,利息、股息、租金等财产收入及经营利润收入等比重逐渐增加,基本在可支配收入的1/3左右。城镇居民中的各种灰色收入也在增加。
3.中原城市群之间的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差距不大
2004年,全省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705元,中原城市群9个城市超过此数的城市为郑州市、洛阳市和济源市,其他6个城市均处于全省平均数以下;2005年,全省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668元,中原城市群9个城市超过此数的城市还是郑州市、洛阳市和济源市;2006年,全省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810元,中原城市群9个城市超过此数的城市为郑州市、洛阳市、平顶山市和济源市,比前两年增加一个城市。从表1和图2可以看出,近三年内收入最高的郑州市与收入最低的开封市相比,郑州市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是开封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42倍、1.47倍和1.43倍。中原城市群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相差不到两倍,基本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而且9个城市的居民收入增长都有很大的提高。
表1 2004~2006年中原城市群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图2 2004~2006年中原城市群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示意图
二 河南省城镇居民收入存在的问题
在看到河南省城镇居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的同时,也要看到:由于社会、经济的变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居民收入分配领域中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特别是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继续扩大,全省地区间、行业间的收入差距比较显著。收入差距的过分扩大,尤其是不合理收入差距的扩大,会损害社会公平,影响效率的提高,阻碍经济的持续发展,也会影响经济激励机制作用的正常发挥,进而可能转变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所以,应继续高度重视和解决居民的收入差距问题。
1. 2006年河南省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继续保持扩大的速率
2006年,河南城镇居民收入差距连年扩大之势仍没有明显改观。2006年,河南省城镇居民最高收入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917.00元,比2001年的11590.16元高出11326.84元,6年中增长97.73%,增长近一倍。而最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有3593.00元,比2001年的200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