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年12月 |
一 2010~2011年住房宏观调控政策分析
(一)市场调控最严厉,住房保障最给力
2009~2010年,为了应对我国房地产价格的快速上涨,国家各部门相继出台了很多调控政策,各种调控政策的频率之快、数量之多、措施之严厉都是前所未有的。2010年第四季度,房价依旧呈现上涨趋势。在2011年初,中央出台了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调控措施新“国八条”。主要内容如下:①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②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③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④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⑤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⑥合理引导住房需求;⑦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⑧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相比于以往的调控政策,新“国八条”首次提出价格管制目标、全国范围的限购政策,同时在限购、限贷、加税方面都达到了历次调控的高点。如此严厉的调控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让房价回归理性。国家统计局2011年9月的数据显示,全国70个大中城市商品房价格涨幅趋缓,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预期效果显现。
(二)调控目标明确,而且更加具体化
新“国八条”第一条提出,“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将房地产调控放在政治层面,这还是房地产调控以来的第一次。首先,这说明此次房地产调控的目标更加明确,就是将房价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与前几次调控相比,此次调控更加直接与明确,比以前调控的力度都强。其次,强化了地方对于房价调控的动机和约束。地方对于土地开发、房地产投资的强烈需求影响着房地产市场的形势,因此要求地方政府将房地产调控、土地有效供给、保障房建设以及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等作为地方政府的责任,甚至考核目标,这对于真正实现调控房地产市场目标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同时,相比往年,2011年调控房地产的目标,尤其是地方政府的调控目标比较清晰和具体,就是房价上涨要与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相适应。反观过去两年的调控,中央政府虽然一再强调要将房价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但是由于目标笼统,缺乏准确衡量的标准,地方政府也就没有可以具体执行的准则。
(三)限购政策在各地基本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新“国八条”第六条提出,“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之后多次强调了限购,2011年8月7日,住建部提出新增限购城市名单的5项建议标准,要求符合限购条件较多的,即两项以上的城市,建议列入新增限购城市名单。这进一步强化了对地方限购的约束。之前的限购都是在一线城市,此次二、三线城市也被拉进了限购的名单,房地产限购在全国全面铺开。
限购令早在2006年就已经出现,但是效果一直不好。2011年限购令的加强,是由于中央政府的强力要求,再加上问责制的深化与严厉,才真正产生了效果。截至2011年9月,已经出台限购令的城市已经超过45家。可以说,到2011年9月为止,全国房地产价格上涨的势头已经得到遏制,部分地区的房价开始下滑,限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限购有效地抑制了全国不同地区的购房投机行为和不合理需求,从而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合理健康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同时,限购对购房需求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尤其是投资性异地购房,房地产去投资化的政策导向十分明确。
之前,各地相继出台的限购政策大多是“应付”中央,而新“国八条”对限购的执行细则做了明确,要求“暂停”对部分人群的售房,这开发商的销售行为也是一种约束。此政策会有效减少购房需求,与扩大土地供应、禁止囤地、扩大中小户型及保障房供应等政策形成合力,有效推动市场供需的平衡。这一政策会在短时间内缓和供需矛盾,确保市场的稳定,改善“房荒”的不良状态。但是,这一政策毕竟是短期行为,政府要做长远打算,加快构建完善的住房制度和住房调控体系。
(四)问责机制更加深化与具体
新“国八条”中第七条再一次提出“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这是对2010年4月出台的“行政问责制”的深化。虽然2006年的楼市调控就提出了省级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