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皮书数据库!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更多>> 课题组动态
更多>> 皮书作者
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中国政府创新:一个初步评价

    作者:杨雪冬 出版时间:2008年03月
    摘要:本文对近年来,特别是过去一年多来政府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行为和作用进行了总结和分析。分析表明,围绕和谐社会目标,各级党委和政府在理念、制度、机制和政策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改革和创新,比较有效地发挥了政府的基本职能,并推动了社会和谐的改善。尽管如此,由于一些体制和机制上长期存在的问题,政府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并且在某些方面甚至成为社会和谐的障碍,因此必须进行深入的自我改革。文章最后还提出了政府创新今后的方向、重点和领域。

    2006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要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实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构建“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2007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七大报告中更加明确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在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社会不断多元化、全球交往日益复杂化的背景下,和谐社会目标的确立具有高度战略意义,涉及各种关系的调整和重建。但是和谐社会不是自发形成的,而是全体社会主体共同参与,共同建设的。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一直居于核心和主导地位的党和政府在其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和谐社会”目标确立以来,各级党委和政府围绕这个目标,在理念、制度、机制、政策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和创新,不仅更有效地发挥了政府的基本职能,而且为其他社会主体和所有社会公众参与和谐社会建设,分享社会发展成果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提供了更牢固的保障。因此,围绕和谐社会建设进行改革和创新,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是过去一年来政府创新的基本主题。在这个主题的引导下,民主、法治、责任、效益、透明、廉洁、服务等政府创新目标得到了进一步延伸[1],与社会发展目标联系在一起。政府改革和创新不单单是政府取向的,也是社会取向的,即把社会和谐作为政府创新要追求的社会价值和目标。所以,在理解中国政府创新上,我们也应该把“和谐”纳入政府创新的价值目标系统,作为衡量创新效果的重要标准。

    一 政府与和谐社会构建

    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也许是第一个在现代意义上提出“和谐”思想的人。和谐是其思想体系中的中心观念。他最早在1803年发表的论社会改革的文章标题就是“普遍和谐”(Harmonie Universelle)。和谐(Harmonie)一词是他赋予社会组织最高阶段的名称。和谐主义(Harmonisme)这个词是他在1808年造出的,开始它被用于指称人类最崇高的激情或动机;继而(作为Harmonie的同义词)用于指称社会发展的终极阶段。他把完美世界的幸运居民称作和谐者(harmoniens,该词于1822年造出)。英文的和谐主义(harmonism)一词在19世纪50年代才开始被使用。完美世界的幸运居民在英文中被译成harmonians,作为整体的傅立叶哲学有时被描述为“和谐的学说”(Harmonian Doctrine)。在傅立叶发明这些术语的20年后,傅立叶主义运动才在英语国家中开展起来。同时,这些术语也曾分别被设计出来并应用于完全不同的社会主义组织。其中有我们熟悉的另一位空想社会主义者罗伯特·欧文在美国印第安纳开始的新和谐(New Harmony)实验。[2]

    马克思在批判空想社会主义和谐思想的基础上,发展了社会和谐思想,更重要是提出了实现和谐社会的现实路径。在他的理论体系中,未来社会是一个自由人的联合体,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社会发展的条件。而社会和谐不仅包括社会的和谐,也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马克思在谈到共产主义时说:“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3]要实现和谐社会,就要消除阶级压迫,逐步消除三大差别,为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创造条件。

    和谐社会作为一个愿景,不是自发产生的,而是创造出来的。[4]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代表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尽管表面上看,马克思主义理论由于强调政府的阶级属性和阶级斗争的历史作用,似乎与社会和谐思想存在着内在紧张关系,但从本质上说,它关于政府与社会和谐关系的理解更具有现代性和制度建设的可操作性。这集中体现在五个方面。首先,马克思主义理论始终把社会和谐作为人类发展的根本目标,替代资本主义的社会形态必然是更为和谐的、更有利于个人发展和人类团结的社会。其次,马克思主义虽然强调政府的阶级性,但是肯定了其相对“自主性”,即在一定的条件下,政府也能从保全社会整体利益角度出发,借助对暴力工具的垄断,来缓解阶级冲突,以避免冲突双方的毁灭。这就是恩格斯所说的国家的“凌驾”地位。[5]第三,政府是公共权力的代表,能够为社会提供基本的公共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