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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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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治理创新构建和谐社区——中国城市社区建设的现状与未来
    ——中国城市社区建设的现状与未来

    作者:周红云 出版时间:2008年03月
    摘要:社区成为社会的基本细胞,和谐社区建设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本文主要以中国城市社区建设为主题,在描述城市社区建设多样化实践的基础上,分析了城市社区建设和治理创新实践中所取得的成就及其中存在的不足,并进一步探讨了城市和谐社区建设的前景与未来。

    社区是社会的细胞,建设和谐社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这是人们达成的共识。和谐社区建设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2006年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一 城市社区建设的多样化实践

    随着改革的深入,城市社区建设和社区改革被国家提上议事日程。20世纪80年代,社区概念重新获得国家确认并逐步被官方文献采用。20世纪80年代初,国家民政部提出“社会福利社会办”的口号,开始与“社会福利单位办”的模式分道扬镳,“社区服务”概念被引入;20世纪80年代后期90年代初,“社区服务”延伸扩展为“社区建设”,而且全国各地都开始社区建设活动;1998年,为推动社区建设的进程,作为国家主管部门的民政部开始在全国选择26个国家级社区建设实验区进行探索;2000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又称23号文件)。至此,城市社区建设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在全国广泛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在全国推进的过程也就是街居体制逐步向社区体制转变的过程。所谓“社区制”,则是强调以“聚集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1]的社区作为基本治理单位的城市基层社会的组织和管理体制。

    “23号文件”下发以后,社区建设随着两轮社区体制改革的进程而推进:第一轮社区体制改革主要围绕确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城市社会管理框架,出现的较为明显变化就是将组织机构分散的、规模很小的居民委员会改造成居民人数较多的资源比较充分的城市社区;第二轮社区体制改革主要围绕提供社区服务和实现社区自治两大目标取向,出现的较明显变化是政府管理重心不断下移到社区,同时社区居民对社区的需求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高。在这种现实背景下,社区建设中出现的许多深层次问题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求探索符合社区实际和民主自治需要的有效制度安排。对国家来说,建设服务型政府和和谐社会的目标贯穿于社区建设活动过程中。近些年来,在推进以社区作为基本治理单位的社区建设和发展进程中,不乏社区建设和治理的改革创新实践,出现了各具特色的社区管理和治理新模式,例如,北京九道湾模式、哈尔滨南岗模式、上海卢湾模式、广西模式、沈阳模式、江汉模式、杭州模式、深圳莲花北模式、武汉百步亭模式、成都锦江模式、青岛浮山后模式、贵阳小河模式、南京白下区模式、深圳盐田模式等等。下面先简单介绍几种较早出现的社区建设模式,如上海模式、沈阳模式和江汉模式,然后再较为详细地描述几种社区建设和治理的创新模式,包括北京鲁谷模式、深圳盐田模式、南京白下模式和宁波海曙模式,以展示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多样性实践。

    上海模式[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