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年03月 |
加快神东、陕北、晋中等13个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形成稳定可靠的商品煤供应基地、煤炭深加工基地和出口煤基地,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煤炭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将这一重大战略决策作为煤炭工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努力完成建设大型煤炭基地任务,对于增强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后劲,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 从矿区建设到基地建设:历史的回顾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只有18个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矿区,总产量4000多万吨,主要集中在当时经济较发达的东北、华北。在20世纪的50多年中,在改造原有矿区的同时,先后进行了5次较大规模的矿区建设。“一五”期间,开始建设平顶山、包头、潞安、鹤壁、中梁山、兴隆、汾西、轩岗和石嘴山等新矿区。“三五”期间,开始“三线”建设,重点建设了西南六枝、盘县、水城和西北石炭井、乌达、窑街、三道岭、铜川、蒲白、韩城等矿区。“四五”期间,重点建设了潘集、大屯、永安、华蓥山、田坝和后所等新矿区。从“五五”起,先后开始建设古交、平朔、伊敏河、龙口、珲春和洛市等新矿区。“七五”以来,在加强晋城、兖州、潞安、平顶山、滕南、邢台等矿区建设的同时,还加强了露天煤矿矿区建设,先后建设了霍林河、元宝山、伊敏河、平朔和准格尔等大型露天煤矿;神府东胜矿区也在此期间开发。
到20世纪末,我国已建成千万吨级煤炭矿区30多个。这些矿区做为煤炭工业的骨干力量,主要向大型电力、钢铁、化工等企业供应煤炭,成为跨省煤炭供应的主力,有效地保障了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力地带动了地方经济和地方煤矿的发展。
但受当时经济体制、经济发展水平、建设指导思想等限制,煤炭矿区建设一般注重于资源勘查、煤矿和矿区生产设施建设,而对于培育大型企业、发展煤电联营、生态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考虑较少。
21世纪初,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拉动了能源需求快速增长,我国部分地区电力供应紧张,并逐渐扩展到全国较大范围,继而引发了煤炭供应紧张和价格上扬,煤炭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同时,我国煤矿生产力水平总体较低,煤矿数量众多,产业集中度低下,安全事故频发。为从根本上改变煤炭工业面貌,推动煤炭工业走经济效益好、科技含量高、安全状况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保障国民经济发展对煤炭的需求,2003年初,国务院第149次总理办公会议提出:“利用国债资金重点支持大型煤炭基地建设,促进煤电联营,形成若干个亿吨级煤炭骨干企业”。这一重大决策是针对2000年以来煤炭经济运行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的,但反映出煤炭工业发展中长期存在问题的症结——生产力落后,产业组织单一,缺少一批保障能源安全的煤炭大基地和大集团。这一指示对煤炭工业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体现了国家建设新型煤炭工业体系的决心。建设大型煤炭基地的序幕由此拉开。
二 从规划到实践:大型煤炭基地基本现状
根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组织专家对大型煤炭基地进行了初步规划。结合煤炭开发布局,选择煤炭资源条件好,具有发展潜力的40多个矿区作为13个大型煤炭基地,并在2004年年中完成的《煤炭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04~2020年)》提出了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初步规划。上述规划将大型煤炭基地建设的方针概括为6个并举:大型煤炭基地建设要与资源勘探开发规划同时并举,要与培育煤炭骨干企业同时并举,要与电力、冶金、建材、化工的联营同时并举,要与加强资源、环境保护同时并举,要与提高煤炭洁净化程度同时并举,要与技术创新、设备本地化同时并举。规划还提出了一批资源勘查、煤矿建设项目,并为大型煤炭基地规划的编制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性意见。
在2004年年中,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组织中煤国际工程设计研究总院等9家甲级设计、咨询单位开始编制大型煤炭基地规划,于2005年末完成编制任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能源[2006]352号文做出了“关于大型煤炭基地建设规划的批复”。文中进一步明确了大型煤炭基地的划分、范围,指出了建设大型煤炭基地的重要意义、功能定位、建设的指导思想,规划了勘查开发的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对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