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年03月 |
培育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是《煤炭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主要任务之一。《规划》明确指出:“把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培育成为优化煤炭工业结构的主体、大型煤炭基地开发建设的主体、平衡国内市场供需关系的主体、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主体,逐步形成若干个由国有资本控股、担负跨省区市煤炭供应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规划》还进一步强调,培育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对提高国家对煤炭资源的控制力和对煤炭市场的调控力,保障煤炭供应安全,促进煤炭工业健康稳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培育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的必然性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曾对企业集团化发展的一般原理做过精辟的阐述,认为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结果。社会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生产力的发展,客观上要求作为生产方式重要内容的企业组织形式与之发展的要求相适应。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证明,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正常情况下,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将会导致企业的生产成本下降,市场竞争力和赢利能力增强。对于作为企业投资主体的资本所有者来说,必然要从利润最大化角度考虑企业发展的规模。从简单协作到传统的工场手工业向工厂制企业发展,再由工厂制企业向公司制企业发展,最后随着生产的进一步扩大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将进一步通过并购、联合、重组等方式向集团化发展。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在论述相对剩余价值产生时,用历史的和逻辑的方法,阐述了企业制度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简单协作和工场手工业→机器大工业→股份公司制。尽管这一演变过程十分复杂,而且内容非常丰富,但一个最为明显的现象是企业的规模扩大了。因此,从企业发展的内在规律来看,规模化是企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企业规模化发展过程中,科技进步是必不可少的条件。企业要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必须采用先进的技术。先进技术的采用,又受企业规模的限制。一般来讲,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集团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有能力支持科技研发,使用新的高技术设备,走集约化发展的道路,通过技术进步降低单位产品的成本,在市场上获得价格优势,从而使企业在残酷的竞争中取胜。可见,企业规模的扩大以科技进步为前提;反过来,又进一步促进科技进步。
在当代,西方经济理论也解释了企业集团化发展的内在机理。如科斯用交易费用理论揭示了这样一个道理:企业规模的扩大可以降低交易费用,其中包括各种获取和处理市场信息的费用,交易谈判和签约的费用,企业内部组织管理的费用等等,从而相对增加企业利润。再如西方现代企业理论用交易成本来解释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的趋势。该理论的核心观点是把现代公司理解为具有节约交易费用的组织创新的结果。他们认为业主制和合伙制不适应大规模生产的需要,因为无法降低公司面对的风险、巨额监督费用和成本的上升;股份制因剩余索取权、经营决策权和监督权的分离,促进了为维护所有者利益的制约管理者的制度产生。
西方经济学有关产业集中度理论分析了大企业数量与生产秩序的关系。该理论的提出者通过实证研究表明:如果一个行业,产业集中度达到40%左右,那么该行业的生产秩序就能处在优良状态。产业集中度太高容易形成垄断;反之,又因生产主体过于分散,不利于行业发展。著名管理大师杜拉克也曾指出:大企业是社会的核心机构,适度的企业规模不仅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提高一个国家某个产业集中度的基础。一个行业没有适度的产业集中度就不可能有合理的产业结构和竞争秩序,而没有合理的产业结构和竞争秩序的行业其增长效率不可能是最高的。
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煤炭企业集团成功案例证明煤炭企业集团化发展具有客观性。澳大利亚、美国、德国、印度等世界上主要的产煤国,煤炭行业的产业集中度都非常高。比如2002年,美国产煤992百万吨,其中前3家煤炭公司产煤390百万吨,占全国煤炭总产量的39.4%;俄罗斯产煤258百万吨,其中俄罗斯煤炭公司产煤245百万吨,占全国总产量的95%;印度产煤308百万吨,其中印度煤炭公司产量237百万吨,占全国煤炭总产量的77%;而德国的煤炭产业集中度已达到百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