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年01月 |
一 辽宁省棚户区改造势在必行,意义重大
辽宁从2005年开始,用两年时间完成了5万平方米以上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任务,全省14个市共拆除棚户房1212万平方米,为34.5万户、120万棚户区居民改善了住房条件。从2007年起,又开始了5万平方米以下城市连片棚户区共299.4万平方米的改造工程,全年进展显著。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辽宁省最为广大的安居工程和民生工程,不仅对于城市化进程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有重大意义,而且用实际行动体现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一)棚户区的形成具有多方面的历史原因
目前,关于城市棚户区有个大体上都接受的定义,即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建设使用年限久、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房屋质量差、交通不便、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辽宁省在近代工业史前期和近代城市史早期,随着经济开发和机器制造业发展,就产生了最早的棚户区。例如,曾是沈阳市最大棚户区的皇姑区寿泉地区,其棚户区的形成几乎有近百年的历史。据一位老人回忆:“1938年,我来到寿泉地区,当时寿山街有二三十间房,是日本人的劳工棚。四面是一眼都看不到尽头的菜地,没有人住。我和我老头在菜地中间找了一块空地,用土坯垒起了我们的第一个小窝。”这里提及的劳工棚和后垒起的窝棚就构成了早期的棚户区。20世纪50、60年代,辽宁省正在大建设的初期,从事矿产资源采掘和机器制造的大批工人被安置在矿山或工厂附近的简易平房里,他们的子女又在平房外搭建小屋,世代居住,形成了新一代的棚户区。
在辽宁省的14个市中均有棚户区问题,包括沈阳、大连、鞍山这样较发达的特大城市在内。抚顺市在大规模棚改前,共有各类棚户区81片,房屋建筑面积318万平方米,居住居民9.56万户,31.82万人。本溪市大规模棚改前棚户区共14大片,房屋建筑面积为106.68万平方米,核定的居民户数为32715户。阜新市大规模棚改以前也有面积221万平方米,居民81820户、22.60万人居住条件亟待改善。棚改前,为了进一步摸清棚户区的总数,省棚户区改造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全省11个市棚户区进行了逐户的调查,重点是要查清棚户区房屋的破坏程度、低洼易涝程度、基础设施配套情况,以及棚户区居民住房、人口、经济、户型、面积、安置方式等情况,从而为进一步开展棚改工作准备了必要的条件。
(二)棚户区是特别不宜人居的居住区
棚户区房屋的共同特征是:房屋建筑面积小、建筑密度大、建筑标准低、居住人口密度大,目前几乎全是危房险房。这种房居住条件十分恶劣,它们的房龄长,绝大部分房屋长年失修,极其破旧;室内阴暗潮湿,夏季常漏雨,冬季难御寒;多数地基下沉,室内地面低于屋外地面20~40厘米;部分墙体开裂,每年有近2%的房屋自然倒塌。据统计资料显示,抚顺棚户区居民人均使用面积仅为6.72平方米,远低于抚顺城市人均使用面积14.78平方米的水平。
棚户区内普遍缺乏最基本的基础设施,两代、三代共居一室比比皆是。居民吃水难、排水难、如厕难和用电难、取暖难的问题非常突出,98%以上的房屋没有排水设施,个别棚户区平均几百户共用一座旱厕;93%的住房靠燃煤取暖、做饭。周边环境非常恶劣。如在抚顺市矸石山上的4片棚户区,其居民常年饱受煤矸石、页岩自然释放热量和有毒气体的侵害。据市环保部门监测数据,该地区环境空气中有机物污染严重超标,甲烷超标6.6倍,强致癌物3.4苯并芘超标1.3倍。据对408户居民走访调查,8%的居民室内有难闻气味,头晕的占51%,头痛的占58%,呕吐的占10%。
(三)棚户区改造对于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具有重要意义
棚户区改造长期没有实现,确实有客观方面的困难。几十年来,虽然进行过部分改造,但是由于历史遗留的问题太多,地方和企业财力严重不足,难以进行大面积的改造,绝大多数棚户区保留至今。由于位置偏僻,土地价格低,加之居住的群众大多数是下岗职工和低保户、特困户等社会弱势群体,不具备开发运作的条件,也没有能力改善居住条件。
棚户区问题长期以来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并不意味着地方党委和政府没有想解决这问题,更不意味着棚户区的居民没有这方面的愿望和要求,而在于缺少一个关键性的契机,现在这个契机具备了。从根本上说,这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