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年06月 |
Teenagers have become the main internet user group. Since teenagers are in a critical period in which their world and life outlooks are being shaped,they are particularly susceptible to external influence. While the internet has played a positive role in the growth of teenagers,it has also,with its inductive and negative information,posed a number of problems to their internet use. Therefore,how to build a healthy internet environment and guide the teenagers’ behavior in their use of the internet,has aroused wide-spread attention from scholarship. This study largely focuses on the research on teenagers and their internet use,namely the legislation in minors’ internet use,internet ethics,internet addiction and internet crimes,in relationship to its prospects.
一 前言
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互联网在我国迅速发展。互联网已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正在改变人们的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截至2009年底,中国网民规模已达到3.84亿人。其中,29岁以下网民占61.5%,约2.36亿人,19岁以下网民占32.9%,约1.26亿人。[1]青少年作为潮流一族,成为网民中的主力军。
目前对于青少年的年龄界定有多种说法,笔者赞成界定在13~25周岁之间。它既包括一部分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2],也包括一部分19~25周岁的成年人[3]。互联网在近几年得到了更加飞速的发展,相对而言,对青少年与网络运用的研究则处于起步阶段。社会和学术界之所以如此关注网络对青少年的影响,其主要原因,在笔者看来,是由网络的特点和青少年的特点共同决定的。关于互联网的特征,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研究和总结。
匡文波认为,网络是通过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融合而生成的一种无形的场所,其特征表现为,网络是以电子为介质的,具有高时效性、开放性、交互性和虚拟性等特点。[4]对于受网络影响者之所以主要是青少年,在向英明看来,这首先是因为,在中国,青少年是网民的主体;再者,青少年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尚未定型,易受网络信息的影响。[5]汪盛科、张芝萍认为,当互联网成为青少年接触世界、认识世界的重要渠道时,他们就开始以一种新的方式和角度来看待自己与自然、社会和他人的关系,思想观念和价值观念也随之发生变化,青少年受网络信息的冲击最为强烈。[6]网络对青少年精神世界和成长状况的影响,引发了有关研究者对此专题开展探讨。当前学者对青少年和网络运用的研究有很多,主要包括青少年网络立法研究、青少年网络伦理研究、青少年网络成瘾研究、青少年网络犯罪研究等。
二 主要的研究领域
(一)青少年网络立法研究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自互联网登陆我国以来,我国先后制定和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办法》[7]等一系列网络法律法规。毫无疑问,这些法律规定对于促进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和网民正确使用网络起到了积极的导向和促进作用。但是,从总体上讲,互联网是一个新兴而发展较快的事物,与其发展速度和出现的问题相比,我国互联网络的法制法规建设还比较滞后。特别是对青少年网络运用的导向、规范和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还相当缺乏,无法满足当前社会形势、青少年用网的需要。当前,大部分学者从互联网对青少年所造成的负面影响的角度,阐述了网络立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在陈晨看来,互联网对青少年的发展总体上是积极有益的,互联网上有着大量丰富多彩、迅速更新的信息,激发了青少年的好奇心和求知欲,丰富了他们的知识量和学识储备,开拓了眼界。但无可否认,互联网在促进青少年成长的同时,也给青少年带来了大量不良信息。对处于成长期、心智发展不成熟的青少年来说,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误导,对他们的健康成长产生了负面影响。在其看来,“我国网络立法的滞后性和不完善性是青少年网络伤害的重要原因”。她强调了立法建设对青少年正常使用网络的重要性,倡导《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的制定和网络实名制,并提出了立法的可操作步骤,要从法律和网络技术两个维度进行:在法律上要有完备的条文保证青少年的权益;在技术上要使用过滤软件、游戏或信息分级等网络技术,堵截网络上的低俗信息,保护青少年使其免受网络不良信息的伤害。[8]
李其宏从网络文化的角度说明了青少年网络立法的重要性。据2009年中国互联网调查报告显示,有80%以上的青少年犯罪是因为受到网络色情、暴力的影响。青少年正处于心智和性格的形成期,好奇心强,对外界的辨别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都还比较弱,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扰,良好网络环境的建设对减少青少年犯罪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为此,李其宏建议通过网络立法、加强网络监管、加大对网络犯罪的惩罚力度,推动网络环境的净化,从源头上预防青少年犯罪。
网络立法一方面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