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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新形势下中国反腐倡廉建设开启新征程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反腐倡廉建设课题组 出版时间:2014年01月
    摘要:本文从惩治腐败和查纠违反“八项”规定的不正之风、创新监督制约机制、规制公共权力、监管公共资金资源资产、强化公职人员道德诚信和行为规范、创建社会廉洁文化等六个方面,对2013年全国反腐倡廉建设进程与效果进行了综述。根据实地调研、问卷调查和舆情分析,梳理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建设的新特点以及社会公众的新期待,主张对权力运行进行廉洁性评估和公正性审查,提高公职人员道德诚信水平;以“三公”经费可节约、可公开、可质询为基础,把公共资金收支全面纳入监管范围;以民生安全为重,对民生项目和资金实施全面有效监管;以更大力度治理违规收送礼金礼品行为,对于成风的不良行为进行文化改造;合理调整公职人员薪酬水平和结构,压缩与公共权力相联系的灰色收入空间;强化垂直管理,提升纪检监察机构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的反腐倡廉建设开启了为“中国梦”保驾护航的新征程。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从当前形势出发,做出了新的战略部署,仅从2012年11月初至2013年11月底,习近平总书记在系列讲话中突出讲到反腐败,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老虎”和“苍蝇”一起打,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李克强总理指出自古有谓“为官发财,应当两道”,为政清廉应该先从自己做起。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强调,坚持不懈狠抓党风,毫不手软惩治腐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从中央到地方呈现出整风肃纪、严查各类腐败案件的高压态势,让党员群众切切实实感受到党中央和中央纪委从严治党的决心与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成效。

    为跟踪评估反腐倡廉建设新进展及新成效,中国社会科学院“反腐倡廉建设课题组”从2012年底到2013年上半年,对东、中、西部8个省、区、市实施了重点调研,并组织了反腐倡廉建设成效入户问卷调查(下简称“问卷调查”)。[1]课题组对我国反腐倡廉建设最新进展分析报告如下。

    一 惩治腐败彰显从严治党决心

    (一)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

    1.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保持强劲势头

    党的十八大以来,惩治腐败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据统计,今年前9个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初步核实处置反映问题线索12.9万件,同比增长13.5%;立案11.8万件,同比增长10.1%;结案10.2万件,同比增长12.6%;处分10.8万人,同比增长7.6%。[2]中纪委对内部机构进行调整,负责案件查办的纪检监察室从8个增加至10个,以增加查办案件的力度。中央纪委先后对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周镇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四川省文联主席、原副省长郭永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素毅,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总工会主席李达球,国务院国资委主任蒋洁敏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调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王永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李华林、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长庆油田分公司总经理冉新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总地质师兼勘探开发研究院院长王道富等人涉嫌严重违纪,也在接受组织调查。

    2013年7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做出一审判决,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7月25日,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就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一案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8月22~26日,济南市中院进行了公开审理,济南中院官方微博实时播报庭审情况。9月22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薄熙来犯受贿罪、贪污罪和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公审薄熙来案充分彰显了中央铁拳打“老虎”的决心。

    表1 十八大以来被调查的省部级干部(2012年12月至2013年11月)

    2.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从严执纪

    02013年1~6月,山西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15689件次,与上年同比上升9.06%;立案3981件,同比上升14.8%;结案3895件,同比上升13.3%;处分违纪党员干部4314人,同比上升7.13%。[3]吉林省纪检监察机关在党的十八大后不到半年间,共立案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2301件,其中涉及地厅级干部案件6件、县处级干部案件4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551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106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2亿元。[4]2013年前9个月,广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48770件次。其中,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39747件,占比81.5%;署名举报17058件,占比35.0%;网络举报11925件,占比24.5%。初步核实违纪违法线索10212件,同比上升106.9%。截至2013年9月底,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5929件6208人,其中厅级干部33件33人,县处级干部319件322人;结案5090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166人,处分人员中有厅级干部33人,县处级干部326人;移送司法机关457人,有地厅级干部18人、县处级干部64人。[5]

    3.查办案件成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方式

    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