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皮书数据库!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更多>> 课题组动态
更多>> 皮书作者
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国家审计:反腐败“利剑”高悬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反腐倡廉建设课题组 出版时间:2014年01月
    摘要:作为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审计通过全过程跟踪审计、盯住重点领域和环节、看好国家财政资金、以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权力运行、建立案件移送协调会商机制以及堵塞制度漏洞抵御腐败等举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并取得积极效果。国家审计监督具有普遍性、经常性、专业性等特点,在履行反腐职能过程中面临地方保护影响审计独立性、审计权限和手段有限、协调配合机制不够健全、审计力量配备不足等诸多挑战。课题组建议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强化国家审计的监督作用,应保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优化审计执法相关制度,完善审计成果利用机制和审计工作保障机制。

    国家审计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利益的“捍卫者”,公共资金的“守护者”,权力运行的“紧箍咒”,深化改革的“催化剂”,更是反腐败的“利剑”。中国国家审计制度自创立以来,在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促进民主法治的建设、推进和深化体制改革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尤其在推动反腐倡廉建设方面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效。

    一 国家审计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的主要做法与成效

    (一)全过程跟踪审计

    近年来,审计机关将关口前移、提前介入,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相关被审计事项发展过程中的某个环节介入,并跟随被审计事项的发展过程[1],实现了对财政资金的全过程跟踪、全方位监管,确保财政资金的规范使用,为预防贪污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

    由于事后审计所反映的腐败问题,所造成的损失可能永远无法挽回,即使“亡羊补牢”,也可能“为时已晚”。跟踪审计则是中国审计机关审计方式上的重大创新,最初主要运用于政府投资审计领域,现已逐步扩展到其他审计领域。跟踪审计主要有三种类型。①项目跟踪审计。即以投资项目、资源环境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项目等为主要审计内容的,如奥运场馆、三峡工程、京沪高铁项目、西气东输工程等。②专项资金跟踪审计。以财政或者其他各类专项资金为主要审计内容,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社保资金审计等。③政策跟踪审计。以相关政策贯彻执行为主要审计内容,如中央扩内需促发展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及其效果审计。当然,在审计中严格区分项目、资金、政策类型是比较困难的,审计人员可以根据审计经验,有侧重点地选择具体的审计方式。[2]

    跟踪审计包括6个步骤。一是审计立项。主要选择需要而且可以跟踪审计的项目,能够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宏观效益和微观效益的事项,审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的项目立项。二是确定审计方案。任何跟踪审计工作开始之初,必须根据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相关资料的分析研究,编制相关审计工作方案,确保跟踪审计的顺利开展。三是发出审计通知。审计机关根据审计实施次数、时间跨度特点,在第一次审计时向被审计单位一次性制发审计通知书。四是组织审计实施。依据审计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在被审计事项实施的某个环节介入,并跟随被审计事项实施过程而持续进行监督。五是公布审计结果。在跟踪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机关通过“审计情况通报”的形式,及时向被审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通报跟踪审计情况、审计发现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跟踪审计的意见建议,要求其举一反三进行整改。在审计工作全部结束后,出具完整的审计报告,全面系统地阐述整个跟踪审计的基本情况、发现问题、审计意见和建议。六是审计归档和公告。审计机关将审计资料及时归档,并根据“边审计、边公告,谁审计、谁公告”的原则,分别在跟踪审计过程中、年度跟踪审计后以及整个跟踪审计项目完成后,按照公告原则和程序进行结果公告。

    最近几年,审计机关先后对汶川、青海玉树、甘肃舟曲、云南彝良、四川雅安应急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以及奥运会、世博会、亚运会等重大公共事项实施了全过程跟踪审计,较为有效地保障了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有力、有序开展,保障了重大赛事和会议的顺利、圆满筹办,在国际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国家形象。

    (二)盯住重点领域和环节

    审计机关有针对性地实施审计监督,加强对腐败案件易发多发领域、环节、手段等情况的综合分析,将查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重点放在财政、金融、企业、投资和资源环境等领域,重点关注重要项目审批、土地交易、项目招标投标、重大物资采购、重大项目投资决策、银行贷款发放、债券交易、国有股权转让、专项资金分配等环节,力求审计对各领域中的腐败问题能够找得准、查得透、打得狠。分析2012年审计署发现的175起案件,多为“窝案”“串案”,涉众性强、利益链条长,呈现一些新特点。

    1.利用权力设租寻租

    2012年审计共发现此类案件21起,主要是在行政审批、工程建设、财政补贴、贷款发放、业务经营等过程中,有的公职人员通过违规插手招投标、协助“公关”甚至直接参与造假等方式,向特定关系企业或亲友输送利益,有的企业甚至随公职人员异地调动而长途迁徙。

    2.借助内幕交易或关联交易侵权牟利

    2012年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