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4年01月 |
吉林省位于中国东北地区中部,与俄罗斯、朝鲜交界,边境线总长1452公里,辖8个地级市、60个县(市、区)、1个自治州和长白山地区,分布着48个少数民族。“十二五”期间,中央实施振兴东北战略,吉林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市场化程度不断提升,综合实力跃上新台阶。全省地区生产总值五年连跨6个千亿元台阶,2012年实现地区GDP 11937.82亿元,年均增长13.8%。但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吉林省改革开放进程起步较晚,受计划经济的影响较深,行政权力干预微观经济活动表现得较为突出,特别是在经济决策、市场监管、投资审批、项目审批等方面滥用职权、权力“寻租”等腐败问题易发多发。为规范公共权力运行,近年来,吉林省提出并实施“五权”工作思路,即“改革限权、依法确权、科学配权、阳光示权、全程控权”,[1]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权力运行中的廉政风险,为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提供了有力保证。
一 思路与举措
“五权”工作是吉林省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为破解权力制约和监督难题开展的积极探索,主要是抓住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岗位权力结构和权力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限权、确权、配权、示权、控权五个方面,全方位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改革限权:权力由“多”到“少”
针对政府包揽权力较多,权力对市场干预过多这一问题,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大决策,削减和下放一部分行政权力,让权力界限清楚明晰。
1.推进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
对行政审批权进行全面清理,减少和下放现有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012年以来,将省直50多个部门涉及的700余个行政审批项目纳入清理范围,逐步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00余个。在清理基础上,进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的改革,将45个单位的465个审批项目进驻省政务大厅集中办理,进一步规范了审批行为,提升了审批效率。同时,在各个审批窗口实行“再提速工程”,省直部门对36个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环节进一步简化,再压缩审批时限共计120个工作日。
2.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
对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运行机制深化改革,在“三公”领域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发挥市场在公共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减少权力寻租、以权谋私问题的发生。省市两级先后建立了国有产权交易、矿业权出让、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药品集中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善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实现了管理制度、交易平台、开展监督“三个统一”。
3.强化社会服务功能,创新社会治理
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进一步明确政府管理与市场调节、社会组织服务之间的边界,提高社会治理水平,逐步实现政社分开、管办分离,改进社会治理方式,以防止政府越权干预市场的行为。进一步对市场中介组织进行清理和规范,进一步打击黑中介、取缔假中介、脱钩改制官中介,完善中介组织管理制度,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的职能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收费标准不统一、脱钩改制不彻底的问题,严肃治理了违法执业、干扰市场秩序等现象。各地通过加大改革力度,实现职能下沉和转换,增强了社会服务功能。延边州在龙井市、汪清县试点,实行赋权、放权、转权,把原本由街道承担的人员、职能和资源下放到社区;延吉市探索“三站统管”社会管理新模式,在社区统一设立了群众工作站、综治信访站、民生服务站,赋予“三站”职责权限,弥补了以往社区工作缺位的遗憾。
(二)依法确权:权力行使从“无据”到“有序”
针对部分地方和部门存在违法增设权力事项和违规用权等方面的问题,依据“权由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坚持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对各项权力进行清理、规范和确认,以确保权力来源合法、程序规范,同时依法对权力边界进行确定,对权力运行流程加以固化,切实解决权力产生无据、行使无序等问题。
1.依法清理“权力”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2011年,省纪委监察厅下发了《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实施方案》,按业务关联程度和工作特点将省直部门划分成七个单元,由行使主体对权力进行清理,根据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从党务、政务等方面对职权进行清理,共对省直部门4000余项权力进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