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6月 |
1966年,美援终止的第一年,国际慈善组织陆续撤出台湾,在本土慈善组织尚未茁壮、仍有130万贫民人口的社会背景下……45年来,慈济从偏远的花莲一隅开展,至全球五大洲,在50个国家设立分支会或联络处,援助过72个国家地区(慈济传播人文志业基金会,2011)。
台湾世界展望会是座“桥梁”——使孤苦贫穷者得到救助,使乐捐者能伸出手来扶持,一切慈善作为,其本质不外乎是种“管道”,接通人心本具的恻隐与外界苦难……并在别人的痛苦上看见自己的责任(《台湾慈善四百年》,2011)。
一 前言
宗教是人类社会不可或缺的制度之一(李亦园,2010)。在台湾,由于历史文化渊源、地理位置以及社会的多元,更造就宗教发展的优异业绩。在开发台湾的初期,移民多来自闽、粤地区,于是就有大量的民间宗教信仰从大陆南部传入台湾。17世纪荷兰、西班牙占领台湾时期,天主教和基督教传入。明朝郑成功时期,从大陆移入了“儒教”“道教”及“佛教”。清朝,台湾民间基层的宗教即汉人(唐山人)移入的民间信仰趋于定型,有文庙(孔子庙)、武庙(关地庙)、城隍庙及妈祖庙等。19世纪末至1945年,日本的“神道教”与“佛教”传入台湾。1945年以后的台湾社会,可说是各种宗教汇集的万花筒。有中国大陆系统的宗教移入,有欧美基督教宗派的活动,有日本的新兴宗教以及台湾本土创立的宗教。尽管如此,“台湾民间信仰”迄今仍然是台湾传统宗教之主流(董芳苑,2008)。
民间信仰即由民间基层人口所共同信奉的传统宗教与礼俗信仰,因此又称为民间宗教(董芳苑,2008)。民间信仰是台湾地区大部分人的生活方式,是一种普化宗教,与其他制度化的宗教不太一样,没有系统性的教义与组织,其信仰、仪式与活动扩散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郑志明,1999)。台湾民间信仰主要祀神包括:天公(玉皇上帝)、三官大帝、妈祖、土地公、保生大地、王爷、玄天上帝、孚佑帝君、关圣帝君、城隍爷、三山国王、开漳圣王、神农大帝等,以及传统佛教中的释迦牟尼佛、阿弥陀佛、观世音菩萨、地藏王菩萨等(董芳苑,2008)。台湾民间信仰的济世行为大致上具有下列几个性质(郑志明,1999),第一,救济性质,如施粥、奉茶、施棺、急难救助及冬令救济等。第二,教化性质,如经典讲座、传斋受戒、著书宣化及心理辅导等。第三,神圣性质,如祭祀、普度、斋醮及法会等。从这些活动也可看出台湾民间信仰的宗教慈善行为,显现出比较偏于传统化与地方化的特征。
台湾的宗教慈善除了台湾民间信仰的宗教慈善行为外,还包含台湾新兴宗教。1987年台湾解除戒严、“全面民主化”后,纷纷成立了宗教为本的人民团体以及大型宗教财团法人、基金会等。各教派及宗教团体在社会活动中,不断发挥其社会文化功能,在慈善、医疗、教育、人文、安定(净化)人心、生活质量、环保、救灾、社区等方面,皆有相当的行动与结果。因为有许多非营利组织,尤其是宗教、慈善团体在台湾各个角落,散发着人性光辉与人间大爱,让台湾成为“更为有情、更包容多元”的地方。近年来也有一些宗教团体,将救助对象延伸至两岸与世界各地。以下分别论述台湾宗教团体发展现状、宗教慈善的内涵、特色及展望。
二 台湾宗教团体发展现状
当代台湾宗教运动暨新兴宗教的发展轨迹,大致与台湾整体社会变迁(李亦园,1984;瞿海源,1989)、政治结构转变(林本炫,1996;瞿海源,2001)以及传统宗教式微(董芳苑,1986;庄正宪,2011)有关。台湾在解除戒严(1987年)之后,加快了台湾自由化与多元民主进程,再加上教育程度的提升、经济的发展及《人民团体法》的制定,使人民有更多集会结社与社会参与的管道和行动(江明修,1999)。此时,人民团体与宗教团体纷纷成立,各个宗教团体—不论是传统宗教或新兴宗教,也趁着这一趋势从地下走到地上,而以一般基金会形式、社会团体形式或者直接以宗教财团法人、宗教社团法人身份重新问世,正式在政府许可下取得合法的生存、发展空间以进行宗教传布及实践(庄正宪,2011)。在台湾2011年登记立案的东西方宗教团体共有2059个,分属不同的27种以上宗教,形成多元宗教的格局,寺庙及教(会)堂共有15310座,其中有寺庙11968座,教(会)堂3342座;在台湾2300多万的总人口中,皈依及受洗的信徒多至难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