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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民努力,构建阳光政府

    作者:吴志良 出版时间:2011年04月
    摘要:建设阳光政府是澳门特区第三届政府的工作重点之一。本文试图从政策、制度和工具的方向入手,同时期望透过阳光政府的建设促进一个以更加开放、包容、理性、和谐为基调的新型治理网络的形成。然而,法治意识的提高和法制建设将是建设阳光政府进程中的一大挑战,而实现阳光政府更需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Abstract:

    Building a “sunshine government” (open government) is one of the major tasks of the Third Government of the Macau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By means of policy,institutions and tools,the construction of an open government is being attempted that will stimulate the formation of a new type of governance network based on openness,tolerance,rationality and harmony. However,the consciousness of the rule of law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legal institutions will become a major challenge during the course of building an open government. The realisation of an open government also depends on the joint effort by all members of the community.

    建设阳光政府是澳门特区第三届政府的工作重点之一。“阳光政府”实际上是“公开政府”(open government)的意象表述,有引入“阳光”开诚布公之意。公开政府强调善治(good governance)中问责(accountability)、透明(transparency)和公开(openness)的要素,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认为,建设公开政府在于构建扎实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框架,从法制、政策、制度和工具的方向使公众便于取得政务资讯、参与政策咨询以及政策制定过程,以此达至公共政策的优化、防范贪腐行为、提高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本文总结澳门特区政府提出“阳光政府”的背景、建设阳光政府的具体措施以及探讨阳光政府将来的建设方向。

    一 提出阳光政府的背景

    澳门特区成立的首10年,经济和社会皆发生巨大的变化。新生的特区政府和年轻的施政团队刚承接过去葡治时期形似共识实为混沌的政治和无为而治甚至无所作为的行政遗产,而且要面对在“澳人治澳”的新形势下刚刚完成本地化的公务人员的能力建设挑战,政府体制于是出现了由强势的行政长官领导但公共行政机器在整体运作上经验不足的情形,而公共行政的能力和经验的不足一方面导致既有的制度难以严格执行,另一方面,又造成原有的缺陷被无限放大或利用。2006年揭发的前运输工务司司长贪腐案便充分暴露了这种缺失,严重损害了特区政府的威信,也对特区的政治社会发展带来冲击。

    根据澳门理工学院在2009年上半年展开的“澳门特区10年发展”民意调查中,超过60%的受访者对政府内部出现的贪腐和利益输送行为表示不满,认为肃贪倡廉、加强廉政建设应为2009年12月就任的第三届政府的重点工作。当时的行政长官候任人崔世安在2009年11月24日公布新一届政府主要官员的名单时,首次提及以加强廉政建设作为构建“阳光政府”的切入点。12月中,崔世安在接受中国新闻社的访问中,进一步提出“阳光政府是未来(政府工作的)方向”,并首次阐述构成澳门特区“阳光政府”的要素,除了加强廉政建设外,还包括增强工作透明度、有效回应居民施政诉求、落实系统决策、科学决策等,至此整套构建“阳光政府”的理念步向成熟,并写进崔世安上任后的首份《施政报告》中:“新一届特区政府将充分听取民意,集思广益,以澳门居民的福祉为依归,对澳门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负责,加强廉政建设,全面提升施政透明度;推动公共政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提高政府执行力;提升广大市民对政府的信心;在良性的互动和监督下,全力推动阳光政府建设。”

    二 建设阳光政府的具体措施

    基于上述原则,特区政府在2010年落实了一系列与建设阳光政府有关的具体措施,包括:

    (1)设立政府发言人制度,在最高层次设立政府发言人办公室,并且在主要官员办公室及各局级部门指派新闻暨公共关系协调员,统筹政府信息发放、回应媒体查询。

    (2)启动检讨和修改廉政公署组织法和财产申报法律的程序,适当引入官员财产资料公开的机制、完善“廉政公署人员纪律监察委员会”和强化行政申诉职能等。

    (3)发表《公共政策咨询规范性指引》咨询文本。根据文本内容,有关指引将全面涵盖公共政策咨询应遵循的原则、规划统筹、前期准备、公开推行、回馈总结和个人资料的使用。

    (4)启动修订《出版法》和《视听广播法》的工作,分4个阶段,透过比较研究、民意调查、公众咨询和法案草拟通过,争取在2~3年内完成。

    (5)更注重《施政报告》的前期准备工作。第三任行政长官除了继承过往的做法,邀请各界社会人士就政府施政报告发表意见外,还主动邀请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部分成员、专业界别团体的代表参与其中,深入街区邻里听取基层居民意见。

    (6)整合和改善现有政府政策研究体系的架构,筹建全新的政策研究室,作为政府核心的咨询、辅助决策机关。另一方面,加强公、私研究机构的协调合作,以期在公共政策制定的输入阶段与将来的政策研究室发挥互补作用。

    (7)颁布《澳门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通则》行政法规及公布《澳门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守则》和《领导及主管人员行为准则——义务及违反义务时的责任》两份规范性文件,强调政府对主要官员、领导及主管人员有高度的个人品格及专业操守要求,且必须以高度的行为道德准则履行职务,自觉维护政府的声誉和管治威信。

    三 未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