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1年04月 |
This article provides longitudinal analyses of the crime trend in Macau as well as cross-sectional comparisons of the crime rates between Macau and Hong Kong in 2009. It addresses the crime issues by primarily focusing on gambling-related crime,juvenile crime,drug crime,and technology crime. Overall,in 2009 crime and crime rate showed the following features:both the overall number of crimes and the overall crime rate largely declined. Among all types of crimes,violent crime,property crime,juvenile crime,gambling-related crime,and drug crime decreased. With rapid development of Internet technology,a large number of technology crimes came to the fore. When allocation of the criminal justice resources was concerned,the overall number of staff who worked for the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was on the rise. Meanwhile,a number of laws were passed to regulate such crimes as cyber crime and drug crime.
社会的长治久安是民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而犯罪诸指标系衡量社会治安的重要指标项。本文分为六个部分分析澳门的社会治安与犯罪状况。首先,本文将探讨澳门2009年的社会治安状况、犯罪率与犯罪特点;其次,将纵向分析澳门犯罪率的长期发展趋势并横向比较其与邻近地区香港的安全状况;再次,以纵向分析为基础,本文将讨论刑事司法体系人员配置状况与发展趋势;此外,本文将对包括与博彩相关犯罪、青少年犯罪、毒品犯罪和资讯犯罪在内的突出犯罪问题及相关法律进行讨论;最后,笔者将总结澳门的社会治安与犯罪特点与发展趋势,并分析其成因。
一 2009年总体犯罪状况与特点
澳门现行《刑法典》于1995年通过并施行,其通过反映出对基本权利及对人道与包容之价值之尊重。《刑法典》将犯罪类型分为五大类,即侵犯人身罪、侵犯财产罪、危害和平及违反人道罪、妨害社会生活罪和妨害本地区罪。侵犯人身罪包括侵犯生命罪、侵犯子宫内生命罪、侵犯身体完整性罪、侵犯人身自由罪、侵犯性自由及性自决罪、侵犯名誉罪、侵犯受保护之私人生活罪以及侵犯其他人身法益罪;侵犯财产罪包括侵犯所有权罪、一般侵犯财产罪和侵犯财产权罪;妨害社会生活罪包括妨害家庭罪、伪造罪、公共危险罪、妨害交通安全罪以及妨害公共秩序及公共安宁罪;妨害本地区罪包括妨害政治、经济及社会制度罪、妨害国家及国际组织罪、妨害公共当局罪、妨害公正之实现和执行公共职务时所犯之罪。澳门《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死刑以及具永久性之刑罪或保安处分。除《刑法典》外,澳门还设有单行刑法对诸如毒品犯罪、有组织犯罪、贩卖人口和计算机犯罪等犯罪类型进行界定并订定应对措施。
与2008年相比,澳门2009年的总体社会治安与犯罪状况呈现出以下主要特点。
(1)总体犯罪数目显著下降。2008年澳门的犯罪总数为13864宗,2009年下降至12406宗,约下降11%。其中,以妨害社会生活罪降幅最大,从909宗下降为675宗,约下降26%;其次为侵犯财产罪,由2008年的7728宗降至6462宗,约下降16%;此外,侵犯人身罪数目亦从2707宗下降至2505宗,降幅约为7%。妨害本地区罪与“其他”[1]类型犯罪则略有增长[2]。
(2)与总体犯罪数目下降趋势一致,以每10万人为基数计算的总体犯罪率[3]亦显著下降。2007年澳门的总体犯罪率约为2524宗/10万人,2009年显著下降至2288宗/10万人,约下降9%。其中,以妨害社会生活罪降幅最大,从166宗/10万人下降为124宗/10万人,约下降25%;其次为侵犯财产罪和侵犯人身罪。而妨害本地区罪与“其他”类型犯罪的犯罪率则有所增长[4]。
(3)与博彩相关犯罪数目持续增长。2008年司法警察局接获1506宗与博彩相关罪案,约占当年所有罪案总数的13%,2009年这类罪案上升至1601宗,约占当年所有罪案总数的15%,比重亦有所增加[5]。2009年与博彩相关罪案较为突出的为高利贷禁锢,其次为信任之滥用和恐吓[5]。
(4)青少年总体犯罪状况明显好转。2008年21岁以下青少年犯罪人数为973人,2009年这一数字下降至658人,降幅达32%。就性别而言,男女青少年犯罪人数均有所下降,但女性犯罪人数在所有青少年犯罪人数中所占的比重稍有增加,由2008年的约26%增长至2009年的约31%。就犯罪类型而言,侵犯人身罪(173人)与侵犯财产罪(142人)的青少年人数在2009年均达到了2003年以来的最低点[6]。
(5)毒品犯罪总数略有增长。司法警察局接获的毒品罪案总数从2008年的738宗增长为2009年的767宗。但其拘捕的贩毒与吸毒嫌犯人数并未增长。具体而言,其拘捕的贩毒人数基本保持在2008年的水平;吸毒人数则显著减少,从2008年的218人下降至2009年的170人[7],降幅约22%。就青少年毒品犯罪总人数而言,其2009年的贩毒与吸毒人数均较2008年显著下降[8]。
(6)与高科技相关的经济与资讯罪案数目迅速上升。司法警察局2009年接获诈骗案为825宗、签发空头支票案31宗、信任之滥用案63宗、伪造文件类型犯罪案344宗与洗黑钱罪案77宗。此外,各类资讯案件138宗,包括涉及互联网的诈骗案66宗、假冒网站3宗、非法入侵12宗,以及发放不雅图片及电邮2宗等案件。经济与资讯罪案,特别是与高科技密切相关的资讯罪案数目有迅速上升的势头[9]。
(7)此外,司法警察局数据显示,外来人士犯罪情况严重;假结婚案亦有大幅上升的趋势[10]。
(8)刑事司法体系工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