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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微型企业促进共同富裕的探索

    作者:黄波 出版时间:2012年03月
    摘要:微型企业作为草根经济,无论是对于解决贫困问题和失业问题,还是对于增加经济总量和促进地方和谐稳定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将微型企业从市场主体中单列出来施予特殊的扶持政策。重庆在全国首开先河开展扶持微型企业的实践,采取“1+3+3”的政策体系扶持发展微型企业,在全国创造了经验。发展微型企业,促进共同富裕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构建一套完整的政策体系:一是加强对微型企业的研究和宣传;二是推动微型企业专项立法;三是建立微型企业融资体系;四是支持微型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五是设立专门的微型企业管理服务机构;六是建立微型企业发展平台和服务体系;七是建立微型企业信用监管评价体系等。

    创业是发展之源、富民之要。解决收入差距的基础必须提供和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如果一个社会失业率很高,财产性收入很低,贫富差距问题以及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一定难以解决。因此,大力发展微型企业,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是缩小“三个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

    一 微型企业的内涵分析

    微型企业在世界各国和地区,无论是对于解决贫困问题和失业问题,还是对于增加经济总量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对于微型企业的内涵界定和实践,却各有不同。

    (一)国外微型企业内涵界定

    目前,国外关于微型企业的内涵界定主要有以下两类。

    1.国际性援助机构基于反贫困对微型企业的定义

    (1)联合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对“微型企业”的定义。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微型企业的产生和发展作了专门的论述,指出微型企业是贫困和就业困难的产物,它将成为发展中国家长期存在的特征。

    (2)亚洲开发银行(ADB)对“微型企业”的定义。直接而又简单地将微型企业界定为“穷人的企业”,认为微型企业是指那些雇佣工人(包括雇主及家庭成员工人在内,其中员工不包括专业人员及专业服务提供者)不超过10人的企业,并且微型企业不包括高科技行业。

    (3)美国国际开发署对“微型企业”的定义。按照美国国会于2000年通过的《微型企业自力更生法》(The Microenterprise for Self-Reliance Act)以及2003年布什总统签署的《微型企业援助法》(Microenterprise Enhancement Act)的规定,微型企业是由当地人拥有、雇员(包括不领薪水的家庭成员)不超过10人、其业主和经营者为贫困人口的小企业。

    2.众多国家与组织基于企业规模对微型企业的定义

    众多国家与组织在定义微型企业时更多考虑的是企业规模,主要包括资产总额和雇员人数两个指标。

    (1)欧洲对“微型企业”的定义。如法国将凡雇佣员工在9人(包含9人)以下的企业称为特小企业。欧盟委员会将雇员人数在1~9人的企业,称为非常小企业,西班牙则称为微型企业。

    (2)日本对“微型企业”的定义。日本在界定微型企业时,考虑到了微型企业的产业特征,把制造业中20人以下,商业服务业中5人以下的企业定义为微型企业,又称零细企业。

    (3)发展中国家对“微型企业”的定义。如菲律宾政府根据1997年颁布的第8289号修正法案,对微型企业定义为:在菲境内从事制造业、农业经济或服务业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合作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等,分为微型、小型、中型和大型企业四种类型,其中微型企业是指资产总额在150万比索以下,雇员人数为9人以下的企业。越南把雇员人数在5人以下、资本资金在1亿越南盾以下的企业界定为微型企业。萨尔瓦多于1996年将劳动者不超过10人、年销售额不超过60万科朗的生产单位定义为微型企业。

    (二)我国关于微型企业的探索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对企业规模的划分标准进行过几次调整,但都没有提出微型企业的类型划分,经济政策中也没有提出微型企业的称谓,经济理论界对微型企业的研究也是包含在对中小企业的研究之中。1999年7月,“微型企业”一词最早出现在《人民日报》关于辽宁抚顺市组织下岗职工创业的报道中;2000年11月在广州暨南大学举办的中小企业亚太会议上,专家建议增加微型企业类别,把雇员人数在10人以下的小企业从中小企业中独立出来加以研究;2002年,学者莫荣在《发展小企业,促进就业研究》中首次对微型企业的标准进行了研究,把7人以下的注册企业称为微型企业,同时他还指出,中国还存在大量没有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脱离政府管理的非正规劳动组织,这些劳动组织主要是微型企业。

    2009年12月22日,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从政府的角度首次推出微型企业的概念。2010年7月,重庆市在国内首开先河,大力实施微型企业发展方略,对扶持发展的微型企业界定为: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下、雇工(包括业主)20人以内的企业,并于当年发展微型企业1万户;2011年7月4日,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共同发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并结合行业特点,将中小企业的类型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并明确给出了各行业的三种类型标准。这是中国首次从中小企业中划分出微型企业这一类别。

    此规定的微型企业,一般行业大多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