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03月 |
2011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牧区又快又好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了一系列重大举措,这也是改革开放以来首次以国务院名义发出的指导牧区全面工作的文件,标志着牧区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从当前牧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看,牧区人均生产总值仅相当于全国水平的70%左右,人均财政收入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50%,单与农民相比,牧民人均纯收入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80%左右。可以看出,牧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普遍滞后于农民,牧区仍然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是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时期。因此,进一步加快转变牧区发展方式,切实增加牧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牧区又快又好发展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 赤峰城乡收入差距现状分析
赤峰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南部,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辽宁省交会处,全市面积9万多平方公里,总人口460万。全市辖12个旗(县、区),其中有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克什克腾旗、翁牛特旗5个纯牧业旗,可利用草牧场面积达6097万亩,占全市草原总面积的83.5%。作为畜牧业大市,2010年,全市牲畜存栏达到1700万头(只),牲畜存栏已连续五年居自治区首位。全市畜牧业总产值达104.05亿元,占第一产业比重的43.2%。因此,本文拟以赤峰为例,探讨并分析牧区城乡收入差距问题。
(一)城乡收入对比分析
为了了解赤峰城乡收入差距状况,本文将牧民与城镇居民的收入进行对比分析,表1和图1显示了最近10年赤峰城乡收入差异变化的情况。从2000年到2003年牧民人均纯收入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差距不断扩大,但从2004年开始收入差距逐步缩小,到2006年缩小到0.363∶1,此后三年的收入差距基本保持在0.35∶1。对照内蒙古自治区整体城乡差距情况来看,2006年以来全自治区牧民人均纯收入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值基本保持在0.45∶1,由此对比可以看出,赤峰城乡收入差距的问题较为突出。
表1 2000~2009年赤峰市城乡收入情况对比
续表
图1 2000~2009年赤峰市城乡收入比值变化
总体来看,赤峰目前的城乡收入差异仍然较大,如何进一步缩小牧区城乡收入差距将是赤峰市未来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产业结构变动分析
赤峰市的工业化启动较晚,2000年三次产业结构的比重为26.41∶31.55∶42.04(见表2和图2)。2000~2003年,尽管在三次产业结构比重中,工业的比重不断增加,但每年增幅较小,直至到2003年,第二产业所占的比重才增加至33.18%,年均增长0.41%。从2004年到2009年,工业发展十分迅速,工业的比重也不断增加,特别是从2006到2009年,第二产业所占的比重由38.75%迅速增加至49.45%。而第一产业在2000~2003年所占比重却在不断增加,由2000年的26.41%上升到2003年的27.61%。从2004年到2009年逐步开始降低,从27.51%下降至16.32%。
表2 2000~2009年赤峰市三次产业结构比重变化
图2 2000~2009年赤峰市三次产业结构变动
从三次产业结构变化来看,赤峰市较快的工业增长速度,必将进一步带动城镇居民收入的增加,而随着当前第一产业比重不断下滑,牧民人均纯收入将面临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差距继续拉大的问题。
二 牧民收入来源分析
牧民家庭年均纯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从图3可以看出,近5年来牧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始终占总收入的70%左右,是牧民家庭纯收入的支柱来源。家庭经营性收入主要来源于畜牧产品的出售。其中,肉类、奶类和皮毛产品为主要出售的产品。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近几年来变化不大,而转移性收入所占的比重有了明显的提升,这与国家近几年来对牧民补贴和支持力度不断增加有关。
图3 2005~2009年赤峰牧民家庭年均纯收入来源比例
从牧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来源构成看,除了担任某类公共服务职能获得一定工资以外,主要来源于外出务工,但受限于牧民的受教育水平、汉语水平以及思想禁锢等因素,外出打工的牧民不多,这类收入相对较少(见表3)。
表3 2005~2009年赤峰牧民家庭每年人均纯收入情况
而对于牧民家庭经营性收入而言,目前其来源仍以第一产业经营收入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