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年04月 |
After the contamination crisis caused by Zijin Mining Group Co.,Ltd. (Zijin) in southeast China’s Fujian Province,Mr. Wang Jing,the famous environmental jurist from Peking University appealed to China’s Ministry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OEP) to bring a lawsuit against the company. Later,the Green Volunteer League of Chongqing (GVLC) appealed to the MOEP for reconsideration,adhering to the motion of a lawsuit. On Dec. 13,2010,the MOEP issued an official response to the GVLC’s application,turning it down on the ground that the GVLC has no interested relationship with Zijin. Why didn’t the MOEP sue Zijin?
一 福建省环保厅开出天价罚单处罚紫金矿业
2010年7月3日,福建紫金矿业紫金山铜矿湿法厂发生铜酸水渗漏事故,9100立方米的污水顺着排洪涵洞流入汀江,导致汀江部分河段污染,此次污染至少造成378万斤鱼死亡,污染事件发生后,沿江居民宁愿买街上2元钱一桶的“山泉水”也不愿用自来水。[1]
7月3日,发生污染事故,12日才发布公告,紫金矿业瞒报事故9天。
作为上市公司紫金矿业不仅制造了震惊中国的污染事故,而且公然瞒报事故。紫金矿业的违法行为遭到媒体的强烈谴责,正是迫于媒体的强大压力,2010年9月26日,福建省环保厅对紫金矿业的污染行为开出处罚“罚款956.313万元”的罚单。
对一个污染企业开出近千万元的罚单新中国成立以来还是首次。“天价罚单”的开出令个别媒体惊呼这是“中国环境执法里程碑”;而2010年10月8日A股市场上的感觉更像是“利空出尽”,至下午收盘时,紫金矿业死死封住涨停。
福建省环保厅对紫金矿业开出的“天价处罚”非但没有获得环境法学家的肯定,反而引来许多质疑。北京大学博士生导师、著名环境法学家汪劲认为,福建省环保厅对紫金矿业的处罚事实上只停留在政治层面而非完全运用法治手段的结果,没有跳出行政处罚的层面。
汪劲表示,无论是四川省的沱江污染案,还是松花江污染案,事实上,在重大水污染问题的处理上,国家采用得更多的是政治手段而非法治手段。他对国家有关部门的这种处理手法提出尖锐的批评。汪劲说,国家有关部门在处理这些重大水污染事件时,手法是惊人的一致:“不外乎这么几步,开始一般都是企业隐瞒,而企业往往打出的理由是为了‘维稳’,尔后是想办法将大事化小;第三步是政府部门启动调查,最后再就赔偿问题与企业进行沟通。”汪劲说,这几步走完后,就会行政处理责任人,最后政府部门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2]
在他看来,每一个大的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国家有关部门的处理方式已成定式,即基本是以行政处罚作为最终的处理结果。在处理重大水污染事件上,我国从未启用法治手段。
二 法学专家建议环保部起诉紫金矿业
尽管福建省环保厅对紫金矿业作出了罚款近95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对紫金矿业的处理已经结束。汪劲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表示,在行政处罚后,仍然可以运用法治手段。
2010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各级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代表国家提起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的出台标志着,从司法层面上,环保部门代表国家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司法障碍已经不存在。
就起诉的主体,汪劲认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规定,环保部应该起诉紫金矿业。他甚至断言,如果环保部门特别是环保部或是地方政府提起诉讼紫金矿业,胜诉的可能性非常大。原因之一是紫金矿业污染事件发生后,环保部门与政府部门都参与了事件的调查,大量第一手的证据都掌握在他们手里。例如,仅10月8日福建省环保厅公开的对紫金矿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就公开了17份证据。
2010年10月11日,《法制日报》以《环保部应起诉紫金矿业》为题目公开报道了汪劲以及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著名环境法学家王灿发的讲话,建议环保部起诉紫金矿业的新闻。两位教授的建议事实上将了环保部一军。报道发出后,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包括《人民网》、《新华网》在内的主流网站在内的数十家网站全文进行了转载。然而,出乎笔者意料,《环保部应起诉紫金矿业》的报道虽然在网络引起了巨大反响,但是环保部始终未做任何表态。
三 重庆绿联再向环保部提出起诉紫金矿业的建议
如果说,汪劲建议环保部起诉紫金矿业是将了环保部一军,那么,2010年10月29日,重庆绿联向环保部发出的《关于依法对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起生态损害赔偿诉讼的建议书》,又将了环保部一军。
重庆绿联在给环保部的建议书中提出,随着2010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的出台,环保部门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已经没有障碍。重庆绿联在建议书中还举了广东省信宜市政府就银岩锡矿溃坝事件起诉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950万元,得到了信宜市法院受理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