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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保险业监管年度报告

    作者:阎建军 郭清 出版时间:2012年05月
    摘要:2011年是中国保险市场发展面临困难和挑战较多的一年。监管部门延续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的既定思路,在防范化解风险、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发展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监管改革重大举措主要体现在探索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改进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推动变额年金保险试点等方面。
    Abstract:Chinese insurance market faced many difficulties and challenges in 2011. Regulatory authority in issuance industry made efforts to guard against risk, defend market order, and promote industry development. Regulatory measures in the fields of auto insurance, bancassurance, insurer subordinated term debts, and variant annuity are reviewed.

    2011年是保险市场面临困难和挑战较多的一年。监管部门延续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的既定思路,在防范化解风险、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发展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展望新的一年甚至“十二五”时期,外部环境比较严峻,尤其是保险业长期积累的一些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保险监管仍面临很大挑战。

    一 2011年保险业发展概况

    2011年国际金融市场剧烈动荡,各类风险明显增多。国内经济增速缓慢回落,股票市场持续走低,金融产品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对保险业的承保、资金运用和资本补充等产生多方面的影响,增加了行业发展和风险防范的压力与难度。在多方努力下,保险业在极其困难的情况下保持了平稳发展的态势。

    一是保险业务发展基本稳健。2011年全国实现保费收入1.43万亿元,同比基本持平。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4617.9亿元,同比增长18.5%。人身险保费收入9699.8亿元,同比下降8.8%。2011年全国保费收入第二季度环比下降25.5%。第三季度环比下降7.1%,第四季度环比下降4.6%,其中既有历年人身保险业务开门红的季节性因素,也受到经济增速逐渐回落和股票市场逐步走低的影响。

    图1 2011年各季度全国保费收入情况

    二是保险服务能力有所提升。2011年保险赔款和给付3910.2亿元。农业保险、养老健康保险、责任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等领域的覆盖面不断扩大。

    三是保险业资产稳步增长。2011年末保险业总资产达到5.9万亿元,同比增长16.9%。受资本市场影响,保险投资年化收益率为3.6%,同比下降1.24个百分点。

    图2 2011年各月末保险业总资产

    四是保险风险得到有效防范。2011年行业整体偿付能力大幅下降,资本缓冲空间和风险吸收能力明显缩小,一些寿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较年初下降60个百分点以上。为应对上述挑战,监管部门强化偿付能力监管,督促保险公司加强资本管理,通过多种渠道提高偿付能力水平,批准66家公司增资900亿元、15家公司发行次级债600.5亿元。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从年初的7家减少到5家,不达标公司的风险状况逐步改善。

    五是治理市场秩序工作取得成效。虚假批退、虚挂应收初步遏制,虚假赔案逐步减少,银行保险和电话销售中的不规范现象有所好转,意外险市场违规竞争问题得到较好控制。

    二 2011年保险监管重大举措述评

    2011年,监管改革重大举措主要包括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发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修订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完善财产保险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推动变额年金保险试点等五个方面。

    (一)探索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

    中国保监会2011年9月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对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它针对的是近年来社会公众关心的“高保低赔”这一焦点问题,同时也有助于完善车险费率市场化的形成机制。

    1.“高保低赔”争议与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动因

    《通知》的出台,在很大程度上针对的是商业车险的“高保低赔”争议[1]。2011年3月,关于商业车险“高保低赔”争议见之于部分媒体,并引发相关部门对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制度改革的重视。“高保低赔”的原因在于保险公司开发产品时采用了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两种责任合并制定保额的方式,一个保险产品同时内含两种不同承保方式对应的补偿方式,非常不利于保险客户理解和接受。给投保人造成错觉,认为这是旧车按新车缴费,而按照旧车理赔。最终极易诱发争议和纠纷。对“高保低赔”的争议表明,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制度需进一步完善,要以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产品管理制度、条款费率厘定、承保理赔服务流程标准、费率市场化改革、车险知识普及和风险提示等方面入手,全面、系统地梳理商业车险存在的问题,科学合理地提出商业车险制度的改革方案。

    2.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此次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六个方面:

    第一是明晰保险公司在制定条款费率中的法律责任。保险公司作为主体,应当对拟订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拟订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同时,保险公司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