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05月 |
一 年度国际收支与外汇管理概况
2011年国际金融形势的动荡在中国的国际收支中得到了反映。虽然当年我国经常项目有2017亿美元的顺差,但其规模同比下降15%,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4228亿美元,同比下降19%。与此相对应,2011年我国外汇储备的增速也相应放缓,增加值为3848亿美元,比2010年少增847亿美元。跨境资本流动波动较大,由前三季度资本净流入同比增长62%,转为第四季度净流出290亿美元,交易形成的外汇储备增加额由前三季度同比多增888亿美元,转为全年少增847亿美元。
图1 2001~2011年外汇储备变动情况
中国的外汇管理已于1996年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目前对资本项目尚有部分管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为核心,中国外汇管理法规共有约470件,内容涵盖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国际收支统计、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人民币汇率及外汇市场等方面。法规发布部门主要是外汇局,部分重要文件由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等发布。中国对跨境交易资金流动进行统计,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的监管由外汇管理、银行业监督管理等部门分别负责。《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履行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的职责。《外汇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依法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遵循安全、流动、增值的原则。
二 2011年外汇管理重大举措
2011年,国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外汇收支波动较大,外汇管理部门一方面积极防范和打击“热钱”违规流入,抑制金融风险,另一方面稳步推进进出口核销制度改革,积极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一)防范和打击“热钱”违规流入
2011年,中国共查办3488起外汇违规案件,收缴罚没款5.03亿元人民币,罚没款金额同比翻了一番多,取得打击“热钱”阶段性成效。其中,共查处涉案金额巨大、跨地区经营以及违规资金流入房地产、金融市场等重大典型案件17起,涉案金额193亿元人民币,已做出行政处罚案件8起,收缴罚款1.87亿元人民币。截至2011年11月底,联合公安部门共破获地下钱庄案件18起、非法买卖外汇案件20起和网络炒汇案件1起,涉案金额合计717亿元人民币,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198名,已起诉64人,破获案件数量和抓获犯罪嫌疑人数均创历史新高。
有关防范和打击“热钱”流入的法规,2011年主要发布实施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1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45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补充通知》(汇综发〔2011〕88号)等。归纳起来,这些政策的核心和要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对已开办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银行实行收付实现制头寸余额下限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2010年11月8日收付实现制头寸余额为负数的银行的下限。其中:11月8日头寸余额低于-20亿美元(含)的,下限调整为该余额的40%;头寸余额在-20亿美元至0区间内的,下限调整为该余额的50%。银行现持头寸低于本次调整后下限的,应逐步增持头寸,最迟于2011年9月30日前调整到限额以内。未开办人民币业务并实行结售汇人民币专用账户余额管理的外资银行不适用上述规定。
其次,转口贸易项下外汇收入应在企业进行相应转口贸易对外支付后方可结汇或划转。银行收到转口贸易外汇收入应当转入企业待核查账户。企业将转口贸易收入结汇或划转到经常项目账户时,应当向银行提交相应的转口贸易出口合同、进口合同、收汇及付汇凭证,银行审核相关单证后方可为企业办理结汇或划转手续。转口贸易收入结汇或划转金额超过相应支出金额20%的,企业应当持上述单证向当地外汇局申请,经当地外汇局核准后,银行方可为企业办理相应结汇或划转手续。
其三,下调预收货款和90天以上延期付款基础比例。将企业货物贸易项下预收货款或90天以上延期付款的基础比例,分别调减至其前十二个月出口收汇或进口付汇总额的20%。与此同时,在2010年核定境内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2011年度境内机构短期外债指标规模,并适度调减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规模较大银行的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