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7年01月 |
2006年是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开局之年,辽宁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要求和全国劳动保障工作会议部署,把社会保险经办工作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作为建设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障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管理,改进服务,努力实现各项经办工作协同推进,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顺利实施创立了良好的开端。
一 2006年辽宁省社会保障工作总览
2006年,辽宁省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又取得了新进展。省委、省政府确定本年度社保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提升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水平,做好人员培训和社会保障宣传工作。同时,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提高统筹层次。
随着辽宁省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2006年全省社保基金收入增长加快,各项制度更加规范。以扩大就业和完善社保体系为重点,省内主要大城市基本解决了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社会保障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逐步实现了将符合条件的城乡从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的目标;实现了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向以低保为核心,以医疗、就学、就业与应急制度为配套的保障和缓解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的社会救助体系的构筑;城市医疗体制改革继续深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实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得以加速发展。截至2006年9月底,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38.2万人;全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84.2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11.3万人,全省享受低保人数为1425673人,均提前完成年初预定目标。
1.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1)全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积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把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支付作为工作的首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基金调度,改进了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办法,实行人性化管理,减少骗领、冒领养老金现象发生。在已经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地区,启动了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试点。继续巩固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成果,有效防止了产生新的拖欠。坚持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确保发放预警制度、重点地区监控制度和资金应急调度制度。改进和加强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基本养老保险结余基金管理,以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为重点,完善社会化发放流程,消除死角和隐患,避免了新的基本养老金拖欠的发生,历史拖欠金额较多的地区补发工作也有所突破。
(2)继续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推动国有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转制企业退休人员参保。至2006年9月末,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38.2万人,新增56万名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保险范围。全省有11个市出台了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办法,农民工参保人数达到12.4万人。开展完善城镇医疗保障体系的实证研究,完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缩短结算周期。开展医疗保险费用支付稽核,有效遏制挂床住院、冒名住院等违规欺诈行为。
(3)进一步落实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推动了工伤津贴等长期待遇的社会化发放。对尚未实施储备金制度管理的城市加强督导,提高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同时,以大中城市为重点地区,以煤炭、建筑等高风险企业为重点行业,以进城务工人员等为重点人群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开展了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组织和技术准备,确保工作顺利展开。对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地区进行跟踪了解,对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及时支付有关待遇,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4)根据民政部《关于切实做好适当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不足水平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全省提高了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和城市低保补助水平。其中共涉及六类人员,即:残疾军人、烈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兵回乡退伍军人、入朝民兵民工和特别困难的在乡复员军人遗属,平均每人每年新增1248元。沈阳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达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