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年08月 |
关键词: | 农民工农村劳动力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统计 |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偏大,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衡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最直接和最常用的方法,是用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之比,即城乡收入比来表示。以城乡收入比计算,2009年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3.33倍(国家统计局,2010),为历年来最高;而且,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总体上呈现扩大的趋势。甚至有研究指出,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是世界上最高的(李实、岳希明,2005)。以城乡收入比为基础,大量研究围绕中国城乡收入差距的成因、趋势及应对等,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如陈宗胜、周云波,2002;陆铭、陈钊,2004等)。但有研究显示,由于现行的住户调查制度不能覆盖“常住流动人口”,造成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的夸大和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低估,从而夸大了城乡收入差距(蔡昉、王美艳,2009)。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即农村劳动力流动对我国的城乡居民收入统计有影响吗?如果有的话,这个影响有多大?研究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需要深入思考这一问题。
中国的城乡居民收入统计,是建立在国家城乡住户调查制度基础上的。国家统计部门在城镇和农村地区,分别按照一定的随机抽样原则,在全国范围内抽取一定数量的城镇和农村住户,然后通过抽中住户即记账户定期按照规定项目记账的方式,获得城乡居民家庭收入等数据。理论上讲,按照现行的城镇和农村住户调查方案,由于城乡的划分是明确的,住户及其成员的界定是清晰的,住户抽样也是随机的,因此只要记账户的记账质量能够得以保证,城乡居民收入统计应该不会存在偏差。但现实中,大量农村人口跨城乡流动和进城务工给中国城乡居民收入的统计工作带来很大影响。这主要表现在:一是举家迁入城镇的农村家庭,基本没有被纳入城镇住户调查;二是农村家庭外出从业成员的收入,可能存在漏记或少记的情况;三是那些在经济上与其农村家庭已没有紧密联系的进城农民工,在脱离农村住户调查后,却没有被纳入城镇住户调查。这些情况的存在,将给城乡居民收入统计带来偏差,进而影响城乡收入差距的测算。
为研究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给城乡居民收入统计带来的影响,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课题组于2010年5月,在浙江、四川和陕西三省各选择一个县市进行了实地调查。在浙江的一个县级市,对100户城镇记账户、210户农村记账户进行了问卷调查,并获得了他们的2009年记账资料,并对300户外来进城农民工进行了问卷调查。在陕西的一个地级市,对67户城镇记账户和100户农村记账户进行了问卷调查,并获得了他们的2009年记账资料;并对100户外来进城农民工进行了问卷调查;此外,还对20户农村记账户进行了当面访谈。在四川的一个县,获得了100户农村记账户的2009年记账资料,并对30户农村记账户进行了当面访谈。本章将通过对这些访谈资料、记账数据和问卷调查数据的分析,探讨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给城乡居民收入统计带来的影响。
一 城镇住户调查难以涵盖举家进城农民工
中国有大量的农村家庭迁移到城镇就业和生活。关于举家迁移农村家庭的统计调查,国家统计部门进行了专门规定。国家统计局《农村住户调查方案》[1]规定,有农村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都不包括在本地农村住户范围内。同时,在国家统计局《城镇住户调查方案》[2]中规定,户口在外地但居住在本地区半年以上的农业户,是城镇住户的调查对象。这就是说,按照现行住户调查制度,举家迁移到城镇的农业户或称举家进城农民工,不再纳入农村住户调查,而是纳入城镇住户调查范围,其家庭收入应计为城镇居民家庭收入。
但事实上,现行的城镇住户调查基本没有涵盖举家进城农民工。调查发现,在浙江被调查地区的100户城镇记账户中,只有1户是举家进城农民工,占全部城镇记账户的1.00%;而在陕西被调查地区的67户城镇记账户中,则根本没有外来进城农业户(见表13-1)。也就是说,这两地城镇记账户中进城农村家庭仅占0.60%。但数据显示,在这两省被调查地区,外来农村人口已分别占城镇总人口的71.98%和29.28%,在全部进城农村人口中分别有8.03%和41.15%是举家迁入城镇[3],亦即举家进城的农村家庭应分别占到全部城镇住户的5.78%和1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