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年05月 |
一 深圳市社会组织发展和管理现状
(一)社会组织的内涵
社会组织是介于政府、企业、个人之间,联结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公民的各种组织的总称,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志愿性和自组织性为特征,为实现特定目标而建立的共同活动的社会群体。它与政府、企业共同组成了现代社会的三大组织支柱。
社会组织是现代社会管理的重要主体,它们有效弥补了政府和市场的缺陷,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扩大公民有序参与,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拓展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体上保持健康发展态势
1.数量增长较快
近年来,深圳市各类社会组织得到了较快发展,2000年深圳市社会组织仅为968家,到2009年12月底,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总量达到3760家,其中社团152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238家,基金会1家;市级社会组织1175家,区级社会组织2585家。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量为4.2个,远高于全国每万人拥有2.7个社会组织的水平。
2.初步形成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
深圳市社会组织涵盖工商服务业、科学研究、教育、社会服务、文化、体育、卫生、生态环境等各个领域,已基本形成了一个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成为推动深圳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3.社会组织自身的规范化建设稳步加强
深圳市大部分社会组织积极开展法人治理建设,建立起权责明确、运作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4.社会组织作用不断凸显
一是充当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履行了行业协调管理职能。二是扩大了社会就业。三是促进了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三)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取得丰硕成果
近年来,深圳市在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方面实施了很多重要创新举措,取得丰硕成果,管理观念、管理手段和管理机制均处于全国领先水平,为其他兄弟城市提供了很多宝贵经验。2008年4月,深圳市被国家民政部确定为全国社会组织“改革创新综合观察点”,同年6月,广东省民政厅将深圳市确定为社会组织“综合改革观察点”,2010年1月,获得第五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
1.登记门槛不断降低,社区社会组织得以快速发展
一是降低了社区社会组织的准入门槛。二是简化了登记手续。三是缩短了社区社会组织登记时限。
2.对工商经济、社会福利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
深圳市在采取归口登记与双重管理相结合的基础上,探索行业协会实行无行政业务主管,并对工商经济类、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的管理体制。
3.进行对社会组织资金支持试点
积极探索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各区根据自身实际,设立专项资金。
4.推动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和公共信息平台建设
一是将原立项的“行业协会服务中心”项目调整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扩大了社会组织的扶持范围,增加了扶持含金量,并启动“社会组织孵化实验基地”。二是着力构建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并不断完善“深圳社会组织信息网”。
5.社会组织规范监管逐步加强
一是有序推动社会组织年检工作。二是开展财务审计。三是推动信息公开。四是规范执法。五是试点评估。
二 目前深圳市社会组织发展和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各部门的认识有待提高,责任有待明确
首先,作为社会组织业务指导部门的市各职能部门对社会组织发展和管理的认识和态度不一,责任不明确,工作开展不平衡。
其次,管理力量市强区弱,区级及以下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力度明显不足,很难管理到位。各区登记管理机构的编制总和不到市一级登记管理机构编制的一半,却承担着全市近2/3的登记工作。
最后,社会组织自身的责任意识不强,难以成为自我负责的自治主体。
(二)社会组织结构有待优化,发展模式有待拓展
目前深圳市社会组织的结构不甚合理,有待优化,发展模式比较单一,有待拓展。社会组织结构和发展模式存在着“四多四少”:互益性组织多,公益性组织少;运作型组织多,支持型组织少;政府推动型多,民间自发型少;教育培训类多,公益服务类少。
(三)内部自律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尚不完善
深圳市社会组织内部自律机制不完善主要表现在:首先,部分社会组织规章制度不完善,组织机构不健全;其次,部分社会组织违反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深圳市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