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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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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权与赋权:政府推动下的公民社会成长之路

    作者:徐宇珊 出版时间:2010年05月
    摘要:社会组织是构建公民社会的重要载体和组织基础,在社会组织发展的过程中,深圳市坚持进行组织创新,实现行业协会民间化和无主管化,并规定对工商经济类、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实行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管理的体制,为社会组织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有力提高了公民社会水平。

    “公民社会,共同成长”,是深圳政府在城市中打出的宣传标语,建设公民社会是深圳市政府的自觉行动。种类齐全、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是构建公民社会的组织基础和重要载体,社会组织的数量及发育水平将直接关系到公民社会的活跃程度。深圳市一直将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共同推进,努力为社会组织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以创新管理体制为核心,大力发展和培育社会组织,努力构建公民社会,形成多元共治的新格局。

    一 深圳市社会组织发展概况

    1.社会组织数量增长较快

    2000年深圳市社会组织仅为968家,到2009年底已达到3760家,其中社团152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238家,基金会1家,市级社会组织1175家,区级社会组织2585家。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量为3.9个,远高于全国每万人拥有2.7个社会组织的整体水平。

    2.初步形成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

    目前深圳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涵盖了工商服务、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生态环境等各个领域,基本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特别是近年来,为了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重点培育了人民群众急需的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组织,完善了社会组织结构。

    3.社会组织自身的规范化建设稳步加强

    目前,深圳市大部分社会组织积极开展了法人治理建设,不断完善组织章程,建立起权责明确、运作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自律机制,通过民主的方式决定组织的重要事务。

    4.社会组织作用不断凸显

    首先,社会组织充当了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履行了行业协调管理职能,在维护企业利益、反映企业诉求、提供产业信息、创建企业品牌,以及建立从业规范、促进公平竞争、加强行业自律、解决贸易纠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其次,社会组织带动和开发了许多新的产业和岗位,吸引了大量下岗人员及原居民就业;再次,社会组织通过各类公益活动,将常规化、制度化的公益活动(如捐资助学)与临时性、突发性的救助活动(如冰雪灾害、汶川地震救助)紧密结合,在消除贫困、尊老爱幼、教育培训、卫生保健、社区公共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二 深圳市推动社会组织发展的主要做法

    长期以来,由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管理的体制是制约社会组织正常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这使得大量的社会组织无法获得合法身份,无法通过正规渠道参与公民社会的治理。深圳的做法就是从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入手,采取三个“半步”策略[1],以敏感度较低、风险较小的行业协会作为突破口,逐步扩大试点领域,并探索全方位的改革。

    1.第一个半步:行业协会民间化

    2004年,深圳市成立行业协会服务署,统一行使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并以此为契机,强力推动行业协会民间化改革。其主要内容是:各行业协会在机构、办公场所、人员和财务等方面与原业务主管单位全面脱钩,切断了各行业协会与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行政依附关系,使行业协会真正拥有独立的社团法人地位。当年共有201名党政机关公职人员辞去在行业协会兼任的领导职务。

    2.第二个“半步”:行业协会无主管

    2006年底,深圳市将行业协会服务署和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合并,组建市民间组织管理局。从此,深圳市实行行业协会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的管理体制,在全国最早实现行业协会单一登记。

    3.第三个“半步”:扩大直接登记范围

    2008年9月,深圳市加大改革步伐,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市社会组织的意见》,规定对工商经济类、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实行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管理的体制。

    上述三个半步策略,是深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方面的创新改革,通过这一渐变式改革,逐步实现了政社分开、企社分开;破解了制约社会组织发展的体制难题,促进了社会组织大发展,使社会组织总量不断增多,业务领域不断扩大,自主意识不断增强,能力水平不断提升,功能作用愈加突出,有力地推动了深圳公民社会的成长。

    在此基础上,深圳市将社会组织管理改革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相衔接,以“大部门制”改革后,政府转移职能为契机,推动社会组织成为承接政府职能的重要主体,成为公共服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