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年05月 |
社区是城市的基本单元。一个城市管理状况怎样,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个城市的社区治理情况。而社区治理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又依赖于社区治理结构的完善。社区治理结构是指社区治理机构的设置、运行及各治理机构之间的关系。深圳社区已经从单一治理主体走向治理主体多元化,在治理主体多元化的背景下,各社区主体在社区空间中相互博弈、相互作用,构成网络,正在改变这个城市的社区治理结构。如何通过各社区治理主体的协商合作,整合社区资源,推进社区功能的日益完善,形成完善的社区的治理结构为我们所关注。
一 深圳社区治理结构现状
(一)深圳社区
“社区”的概念最早由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在其1887年出版的《社区和社会》(Gemeinschaft und Gesellschaft)[1]一书中提出。滕尼斯认为,社区是基于亲族血缘关系而结成的社会联合体。在这种社会联合体中,情感的、自然的意志占优势,个体的或个人的意志被感情的、共同的意志所抑制。与此相应,他将由人们的契约关系和由“理性的”意志所形成的联合体称为“社会”。
“社区”这一概念提出后的一百多年,内涵和外延不断得到丰富。目前,一定的地域、共同的纽带、社会交往成为各界都认同的社区的三个主要元素。但对于何为社区,始终没有统一的概念。
“社区”概念的不明,并不影响社区作为一种客观存在在社会发展中发挥作用。深圳市委、市政府一直十分重视发挥社区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经过多年探索,不断完善社区治理结构。目前,在深圳官方文件中,社区主要对应社区工作站和社区居委会。一般来说,一个社区工作站服务的范围为一个社区;在此之前,一个社区居委会服务的范围为一个社区。但由于居站分设、一站多居的探索,目前社区工作站意义上的社区和社区居委会意义的社区数量不尽一致。到2008年底,深圳共有624个社区工作站、795个社区居委会。而基于目前社区工作站在社区治理中的突出地位,本文将以社区工作站所对应的社区作为社区治理结构研究的对象。
(二)深圳社区类型
以社区的三个主要元素:一定的地域、共同的纽带、社会交往来划分,目前深圳的社区可以分为两大类型,城市社区和村改居社区。
1.城市社区
城市社区是典型的现代社区。社区的地域性概念被模糊,只是因为政府的划定,大家成为一个社区的成员。社区成员来自五湖四海,没有特定的亲缘关系;人们之间主要靠契约相联系,重理性而不讲人情,关系松散,极少互动。
在深圳,由于城市发展不同阶段形成的社区具有不同特点,近几年建设起来的住宅小区大多封闭管理、有自己的物业管理公司,这些住宅小区又自己形成地域明确的小社区。有一些大型住宅小区,政府单独建立社区工作站;而更多的社区工作站同时服务多个住宅小区。在老城区,还有一些较早建设的老写字楼、住宅楼,无法进行封闭管理,甚至没有物业管理,通常被称为老旧城区。在老城区,许多社区工作站服务范围内都有这样的区域。
2.村改居社区
村改居社区是指深圳原来农村的“村”城市化后的社区。这些社区在地域上为原村,但原村民制度上的身份已由农民就地转变为城市居民,在社区治理机构设置上参照目前城市社区,原村委会改选为居委会,政府也在社区成立了社区工作站。村改居社区也被称为城中村社区。
村改居社区目前处于由传统社区向现代社区过渡阶段。一方面,它具有传统社区中血缘共同体、地域共同体和信仰共同体等作为共同体的基本形式,是由聚集在一定地域内按一定社会制度和社会关系组织起来的、具有共同人口特征的地域生活共同体[2]。社区范围限定于城市化后政府保留给原居民的老屋村、新住宅宅基地和工商发展用地范围内,未完成征地工作或虽已征地但政府暂未开发使用的原村土地,在社区管理中一般也被作为原村的村改居社区的一部分。在社区原居民群体中保留着共同的价值观念,形成关系亲密、守望相助、存在一种富有人情味的社会关系的社会团体。他们是这些社区的业主和社区的主要管理力量。
另一方面,由于大量外来人口的涌入,村改居社区又具有现代社区的特征。在这些社区中,外来人口使社区人员组成和价值观念出现异质性。来自全国各地的流动人口和新移民对于他们所居住的城中村存在着复杂多样的感情。他们中有相当一部分只是将他们所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