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年05月 |
近年来,随着深圳市老年优待与老年福利政策的陆续出台和各项为老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老年服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实践探索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与老年人的服务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为促进深圳市老龄事业的发展,提高为老服务工作水平,从2009年11月到2010年3月,深圳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了深圳常住老年人服务需求的调查,旨在进一步调查摸清深圳市的老年人服务需求,并对既有的老年福利政策作出综合研究评估。课题组采取入户访谈、逐题记录的调查方式,发放问卷760份,有效问卷750份。同时结合焦点小组访谈,了解多个涉老部门和基层老龄工作部门对于深圳市老龄工作和老年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一 深圳市老年人的经济状况及养老保险
对于绝大多数城镇退休老人来说,养老金是最主要的收入来源。调查显示,深圳户籍老人享受深圳市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的比例为73.1%,远远高于非深户老人的22.2%。受访老人自我感知的经济状况普遍良好,其中80%以上的深圳户籍老人感到收入大于支出,且有所节余。与非深圳户籍老人相比,这些老人的经济状况显得更加宽裕。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深圳市在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以及养老金发放数额标准在全国名列前茅,另外的原因是深圳部分老年人具有多样化的收入来源。值得注意的是,有6.6%的受访老人感到收入不够应付支出。2008年深圳低保制度惠及14214人,其中惠及老人数仅为546人;深圳目前实行的居家养老服务仅仅惠及户籍特殊困难老人,受惠人数仅为17754人;在高龄津贴制度方面,深圳目前只有百岁老人补贴,与香港以及北京等地相比在高龄老年津贴制度上差距较大,甚至落后于宁夏等西部不发达地区。现行的低保、老年津贴及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受惠老人所占比例过低。
二 养老方式及生活照料
受访老人中比例最高的是与子女及孙辈一起生活的老人,其次是与配偶一起生活的老人。58.0%的受访老人在照顾子女或孙辈。绝大部分老人把在家养老视为理想的养老方式,这与深圳市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老年社会服务体系的理念是相符合的。受访老人考虑当自己生活自理能力变差时,希望在家与子女生活的占43.3%,希望在老年机构(养老院、护理院、老年公寓和日托中心)养老的占到22.2%,希望在家与配偶生活的占20.1%,希望回原籍养老的占10.9%,希望到异地养老的占1%。可见对机构养老服务的需求与老年人的身体状况相关度很大。目前深圳市只有中、低档次的养老机构,高档次、服务多元化的养老机构暂付阙如,没有形成基本养老、中、高档次养老机构并存的服务体系。有69.8%的受访老人表示从没听说过“星光老年之家”,17.4%的老人听说过但没去过,偶尔去的占7.3%,有时去和经常去的仅有5.5%,说明超过3/4的受访老人未曾踏足“星光老年之家”。这说明除了要加强宣传外,星光老年之家无论是场地规模、资助经费,还是活动内容、服务水平,都难以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需要。调查显示,受访老人最需要的社区养老服务项目依次是:打扫卫生、聊天、谈心、读书、做饭、陪送看病、洗衣物、护理服务。这说明政府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设计思路与老人们的服务需求基本一致。目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受惠人群在深圳市老年人总体中所占比例过低;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数量太少,服务机构覆盖面不足导致了部分社区老人难以享受到服务;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有限、层次比较低,主要是做饭、打扫卫生等简单的家政服务,开展心理咨询、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较高层次服务的较少。
三 健康状况与医疗服务
受访老人所患主要确诊疾病分别是高血压、风湿性关节炎、骨质疏松、糖尿病、白内障、心脏病、中风和哮喘等多种常见老年疾病。受访的深圳户籍老人中,参加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的比例为73.1%;相比之下,受访的非深圳户籍老人中,参加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的比例只有24.9%。受访老人中一半以上(50.8%)未能参加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这部分主要是非深圳户籍,跟随子女来深的老人。即便是随子女入户深圳,自己在内地有养老保险无医疗保障的退休老人,按照现有政策要一次性缴纳18年医疗保险费(额度为8万多元),才可享受深圳市医疗保险。这个数字,超出了很多退休老人的承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