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年05月 |
河南省实施的农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四议两公开”(亦称“四加二”)工作法的指导原则是“建立健全既保证党的领导又保障村民自治权利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政治目标是完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官方权威指出,河南省的“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是探索农村基层治理机制的创新,具有全国性意义。对这样的工作法,有必要结合实地观察的情况,作一些初步分析。
一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内容和程序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源于河南省邓州市近年来的深化“三级联创”活动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创新实践。它在内容上明确了“四议”、“两公开”的议事决策程序,范围上涵盖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试图从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上破解农村党组织在推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新课题,探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新路子。2009年5月,河南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村级组织推广邓州市农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四议两公开”工作法。
所谓“四议两公开”或“四加二”工作法,就是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即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具体讲,“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包含以下内容和程序。
第一,明确决策内容。凡是村级重大事务和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行决策、实施。该工作法主要涉及以下事项:新农村建设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租赁,公益事业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及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集体借贷、集体企业改制,村组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审报,计划生育、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重大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以及其他应当民主决策的事项。法律规定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二,规范工作程序。进入决策程序的村级重大事项,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1)村党支部会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村党支部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使提议符合中央和省、市、县的要求,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
(2)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支部的初步意见,组织“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3)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须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2/3以上,审议事项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4)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全体村民代表或到会村民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
(5)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级活动场所和各村民小组村务公示栏公告,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
(6)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
第三,完善配套制度。为适应实施“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需要,农村基层组织需要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1)健全党员联系群众制度。认真落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以服务群众为中心,建立有利于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更好地联系服务群众的网络体系,组织开展党员设岗定责、服务承诺、结对帮扶困难群众等活动,使每个党员都能够从自身条件出发,采取适当方式,有效地联系若干户群众,在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中发挥作用,在了解群众意愿需求、反映群众意见建议中发挥作用。
(2)健全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严格按照《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