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年11月 |
Currently,many cities take livable city construction as urban development goal. By reviewing the concept and practices of livable city,this paper relearns Guangzhou from the livable perspective,analyzing on the basic conditions and historical opportunities for Guangzhou to be built into a livable city and issues of inadequate rigidity in existing ecological environment construction and the improvement-demanding environmental quality and public services. Finally,this paper concludes by discussing relevant spatial planning implementation strategies to upgrade Guangzhou from “a city of living” to “a livable housing” from various aspects,i.e. set up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al pattern,establishment of public facilities system guided by citizen demands and optimization of urban public living environment.
“人们为了活着,聚集于城市;为了活得更好,而居留于城市。”
——古希腊哲学家 亚里士多德
城市是为居民提供生活服务环境的场所,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体现生活质量的载体。《论语》有云,“智者乐水,仁者乐山。”意即一个智慧、仁义的人,喜欢生活在有山有水拥有优美自然环境的地方。如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活质量已经成为一种现代城市高标准的民生追求。不仅仅是蓝天碧水、鸟语花香,还在于城市整体环境水平的飞跃。
20世纪中后期美国产业布局调整时,飞机制造业、石油工业和石油化工等新兴产业和高科技产业没有选择工业基础较好的东北部工业区,而是转移到自然生态环境良好的西部和南部的“阳光地带”,其原因在于东北部工业区环境污染比较严重、交通拥塞、地价昂贵、生活费用高涨,在人居环境质量上远不如因后发而使自然生态环境得以良好保护的西部和南部。随之,美国人较大规模地向东南部和西南部迁徙,尤其是越来越多的高素质人才选择了“阳光地带”。越来越多的实践证明,能否提供好的生活环境质量已成为城市竞争的重要筹码,其变化将影响到地区经济、社会、环境等状况的改变,是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具体体现;同时,城市生活环境质量也有助于提高城市整体知名度和品位,有力地推动休闲旅游、商贸、会展、科技研发等相关产业的迅速发展。因此,城市生活环境质量、城市的宜居问题已经成为全世界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
伴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广州于2007年开始,基于落实社会经济发展模式转变的要求、应对空间发展战略转型的机遇与挑战,适时开展了新一轮的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工作,也于此进行了城市生活环境质量视点下的审视与探讨,提出了从安居到宜居的城市优化策略。
一 宜居城市的理论背景与视角
(一)宜居城市的概念
宜居城市,顾名思义是适合人类居住的城市。这是一个极其概括而又内涵丰富的概念。城市宜居性这一概念的明确提出始见于David L. Smith所著的《宜居与城市规划》,主要从物质和环境角度定义了宜居性的内涵:一是公共卫生和污染问题等层面上的宜居,二是舒适和生活环境美所带来的宜居,三是由历史建筑和优美的自然环境所带来的宜居。1990年以来,随着全球政治经济格局演变、生态环境压力增大、城市安全问题凸显以及可持续发展提上日程,关于人类生存的核心问题——城市宜居性正式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1996年6月,第二届联合国人居大会上形成了《人居议程》,首次将“人类栖息地改善”当做联合国新时期关键使命,并正式将建设宜居城市作为全球城市发展的共同理想。人居的共识与行动,标志着宜居城市理论与实践的探求迈向了更高、更新的水平。
追本溯源,中国的古代人本主义思想中就已经蕴涵了朴素的宜居理念,传统文化中蕴涵了大量的宜居思想原型,但国内真正针对宜居城市以及和宜居相关的城市研究近些年才刚刚起步。2005年1月,国务院批复《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将“宜居城市”列入城市发展四大目标之一,“宜居城市”概念首次在中央人民政府的文件中出现。2005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在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上要求“要把宜居城市作为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目前,全国已经先后有100多个城市把“宜居城市”列为城市发展目标,学术界也开始对宜居城市的评判标准展开了热烈讨论。
概括而言,宜居城市就是人居环境良好,能够满足居民物质和精神生活需求、适宜人类居住的城市。宜居城市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宜居指气候条件宜人,生态景观和谐,自然环境优美。广义的宜居指人文环境与自然环境协调,经济持续繁荣,社会和谐稳定,文化氛围浓郁,设施舒适齐备,适于人类工作、生活和居住的城市,包括了适宜就业、出行及教育、医疗、文化资源充足等内容。“宜居城市是个动态的概念,宜居不仅包含历史差异,还包含地区差异和人群差异”。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和发展实际应当制定不同的宜居城市发展目标。
宜居城市的概念对于中国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提供了一个新的审视和思考的角度。
(二)宜居城市的内容构成与评价标准
表1 国内外宜居城市的研究
续表1
宜居城市目前在国际上尚无通用的构成内容和评价标准,主要集中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