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05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推进山东、浙江、广东三省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国务院最新批复的《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要求深圳“创建全国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市”,这对深圳调整海洋产业结构、提升海洋经济质量、彰显海洋城市价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 以五大创新示范推动深圳海洋经济科学发展
深圳具有毗邻香港的区位优势和临近深海的地缘优势,海洋交通运输业、滨海旅游业、海洋油气业、海洋渔业集聚特征明显,深圳海洋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产业链互动、集群发展的特色,今后需在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创新示范。
(一)在深港合作方面创新示范
第一,加大深港在海洋交通运输领域的合作,加强高新技术在深港物流业中的应用,通过两地物流电子信息资源的建设与共享,共同构建深港物流供应链系统。
第二,依托深港发达的金融业,积极开拓港口金融、物流金融与金融外包等业务。在提供物流服务的基础上,向价值链其他环节延伸,如提供采购、销售、交易、电子商务、金融的衍生服务,为物流需求方提供与物流相关的资金支付、结算、保险、信贷等物流衍生服务,实现物流与资金流一体化,为港航业乃至整个海洋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金融支持。
第三,发展总部经济。依托深港两地深水港、航空港、信息通道和滨海优势,搭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城市运营平台和网络化商务体系,使深港成为全球技术、资金、人才等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的重要集散区域,成为环境优良、服务优质、管理高效的总部经济运营中心。
第四,推动邮轮、游艇往来便利化。邮轮、游艇产业在我国属于新兴产业,我国邮轮、游艇产业整体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各沿海城市在该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上仍处在不断摸索中,相关政策法规不完善,行业规范、专项规划和管理体制相对滞后。深圳争取率先在邮轮、游艇自由往来方面先行先试,积极研究和完善邮轮、游艇产业发展涉及的检验检疫、边防检查、海关查验、海事管理等方面扶持政策措施,探讨类似于深港两地汽车牌照管理和港澳流动渔民管理的游艇管理模式及政策,为推动我国邮轮、游艇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示范。
第五,加强深港海洋环境保护合作:一是协调组织开展两地海洋生态环境资源清查和评估,建立生态环境资源账户,作为规划、区域布局和用海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二是深港两地政府同步实行总量控制,严格控制岸线开发规模和开发强度及入海排污总量。
(二)在推动企业“走出去”方面创新示范
第一,通过中国在西太平洋岛国有重要影响力的国内企业表达中国的利益诉求,突破岛链限制,获取海外资源。
一是以产业合作为纽带,以国资注资或其他形式介入当地土地资源、公共基础设施资源、石油供应和渔业等资源。
二是以产业为切入点进行包括外交、渔业资源管理、国际贸易、国际谈判等涉外事务等在内的渔业外交,使中国在当地的影响力由单纯的免除债务延伸到环保、能源等更广泛的领域,实现中国硬实力和软实力的同步提升。
第二,在运作层面,建议由示范市代行国家在南海地区的部分外交及远洋渔业的执行任务权;在资源配置上,由国资主导建设海外渔业基地,超越产业范畴,扩大海外资源占有。
(三)在制度创新、政策配套方面创新示范
在发展海洋经济方面用足、用活特区立法权,开创发展海洋经济的广阔空间。
第一,争取深圳经济特区享受省一级的海洋立法权、执法权与海洋管理权。在此框架下,强化海域使用审批权,在使用省一级审批权限方面先行先试,积极争取省政府同意给予深圳市享有省一级海域使用审批权限,并争取省政府审批的深圳市用海项目海域使用金地方收缴部分由深圳市收取,以增强深圳市对海洋经济的资金扶持力度。
第二,出台海洋产业准入政策和用海项目退出政策。一是出台海洋产业的准入政策,开展海洋经济对全市经济社会的影响及其效应的研究与评估,既回顾和评价过去,也对未来的发展趋势和影响进行研究预测。对新兴海洋产业予以跟踪研究,将新兴产业动态信息及时向社会披露,使社会与政府对深圳市海洋经济的发展预见更加理性,更有把握。二是出台用海项目退出政策,启动填海工程及入驻项目的后评价机制,对在用海过程中不符合产业政策、环境政策的项目,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