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年04月 |
建设平潭综合实验区是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抢抓发展机遇,推进闽台合作,加快海西建设的重大举措,必将对福建省改革开放和发展两岸关系、促进祖国统一产生重大的影响。
一 海峡两岸合作模式与发展成效
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随着两岸关系改善、经济依存度提高,海峡两岸经贸合作模式日益丰富。但受政治因素干扰,加之实行不同的政治、经济体制,两岸合作模式仍有较大局限性。
(一)两岸贸易合作模式
国际贸易模式分为产业间贸易和产业内贸易两种,目前的两岸贸易模式以产业内贸易为主。近年来,随着贸易规模扩大,两岸贸易已由产业间贸易转向以产业内贸易为主。20世纪90年代前,台湾输往大陆的产品以工业原料及零配件为主,属产业间贸易。2000年以来,随着台商投资发展,两岸高技术产品比重增加,尤其是电子电机设备及零部件贸易额迅速提升,呈现高度的集中性与重合性。
这种投资带动贸易模式,也带来两岸贸易的严重失衡。据统计,1978~2009年,两岸贸易总额为9636.2亿美元,其中,台湾对大陆出口7913.2亿美元,占两岸贸易总额的82.12%;台湾自大陆进口1723.5亿美元,仅占两岸贸易总额的17.88%。在此期间,台湾对大陆累计贸易顺差为6190亿美元,平均每年贸易顺差高达199.68亿美元[1]。从1980年起,台湾对大陆贸易就一直出超,2009年台湾对大陆贸易顺差为652亿美元,占同期两岸贸易总额的63.78%[2],贸易失衡成为两岸贸易的最主要特征。
造成两岸贸易失衡的原因主要是政治因素。长期以来,台湾当局采取“出松严进”的贸易政策,限制大陆商品输入。2008年台湾名目关税税率为5.56%,实质关税税率仅0.98%[3],其中,有99.2%的商品已免除进口许可证,市场开放度高,但对大陆产品进口仍采取严格限制。截至2008年12月底,台湾对大陆进口农工产品限制项数仍有2187项,限制比率为19.52%[3]。
对台小额贸易为两岸贸易的特殊模式,是指在两岸经贸关系非正常化情况下,大陆沿海地区与台湾农工产品相互调剂的小规模贸易,是由投资带动的产业间贸易的有益补充。两岸实现“大三通”后,对台小额贸易仍保持快速增长,2009年福建省对台小额贸易额达到1.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63.8%[4]。
(二)两岸产业合作模式
两岸产业合作模式以垂直分工为主,并向垂直型、水平型分工发展,目前的合作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两岸农业合作模式
两岸农业合作经历了单一的品种引进、种养殖技术引进到学术交流、合作培训和土地成片开发等过程。2005年以来,大陆相继设立对台农业合作试验区、台湾农民创业园,促进两岸农业合作机制化。
20世纪80年代,福建省在东山县开辟29个岛屿和农场,建立对台农业引进试验区,成为对台、对外农业引进的重要基地。主要是大陆从台湾引进农业良种,但引进规模小,也较为分散。进入90年代后,在大陆政策鼓励和台商投资的带动下,两岸农业合作模式迅速拓展。1997年,经国家“两部”(商务部、农业部)、“一办”(国台办)批准,福建省率先建立海峡两岸(福州)农业合作试验区和海峡两岸(漳州)农业合作试验区,闽台农业合作模式由民间行为转向政府主导,从引进优良品种和配套技术,延伸到引进农产品加工技术与设备,形成了以台资企业为龙头,涉及种植业、养殖业、观光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的“公司+基地+农户”的重要合作模式。
2005年以来,两岸农业合作模式有了新的进展。“两部”、“一办”把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由福州、漳州扩大到福建全省,设立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并增设台湾农民创业园。目前,全国14个省(区)市已经建立9个国家级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15个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其他省市也相继设立对台农业合作基地和台湾农民创业园。
福建省是两岸农业合作先驱,也是两岸农业合作模式最集中的省份。目前,已拥有国家级对台农业合作试验区、4个台湾农民创业园以及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试验区、厦门台湾水果销售集散中心、霞浦台湾水产品集散中心和东山台湾水产品加工集散基地。
两岸农业合作的另一模式,就是由政府搭建交流服务平台,如海峡两岸(漳州)花卉博览会、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论坛、海峡两岸(三明)林业投资贸易洽谈会等。设立各种对台综合性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