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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潭综合实验区“共同管理”之刍议

    作者:杨开煌 出版时间:2011年04月
    摘要:2009年5月14日,国务院正式下发《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根据这一精神,福建省官方又对平潭岛的开发进行深入调研,于2009年7月底召开的省委八届六次全会上,正式作出了设立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决定,提出积极探索开展两岸区域合作,建立两岸更加紧密合作交流的区域平台,努力把平潭建设成为探索两岸合作新模式的示范区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科学发展的先行区。

    一 首个“共同管理”综合实验区

    依据环球网2010年6月26日的信息,福建省政府规划位于福清外海的平潭设立“综合实验区”,成为首个海峡两岸共同合作开发区[1]。平潭岛位于福州东南方120多公里的海上,由126个岛屿组成,区域总面积约6436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392.92平方公里,总人口约40万人。主岛为海坛岛,面积324.13平方公里,为中国的第五大岛、福建省第一大岛,相当于香港本岛的4倍、厦门本岛的2.5倍,总面积超过新加坡的一半,因远望如坛,故名海坛,又名平潭;其地理位置扼台湾海峡要冲,距台湾仅68海里,是大陆距台湾最近的岛县。1996年大陆军演就选在平潭岛举行,是以将平潭岛设置为“海峡两岸共同合作开发区”是格外有意义的设计。

    早在2004年福建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部署后,平潭县委县政府于2006年初,就向上级建议提出了设立“实验区”的初步设想,并着手开展相关前期工作。在此一设想中认为,基于平潭特殊的近台区位优势、开放开发条件安全、对台历史渊源悠久等诸多独特优势,建议以平潭全岛作为特殊区域,设立两岸合作开发的实验区,实现互惠双赢,有助于进一步密切两岸合作交流,也有助于充分发挥平潭特殊的对台优势和加快平潭的开放开发步伐。此一构想引起了福建省市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注,他们分别以代表和委员身份建议,正式提出提案,并在省市其他会议场合积极建言,扩大讨论,引发关注,然而在中央没有正式核定“海西区”构想之前,福建省对平潭岛的开发,也只是纸上谈兵而已。

    2009年5月14日,国务院正式下发《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意见》第31条具体指出,“在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在福建沿海有条件的岛屿设立两岸合作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2]。根据这一精神,福建省官方又对平潭岛的开发进行深入调研,于2009年7月底召开的省委八届六次全会上,正式作出了设立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决定,提出积极探索开展两岸区域合作,建立两岸更加紧密合作交流的区域平台,努力把平潭建设成为探索两岸合作新模式的示范区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科学发展的先行区。其中最为突出的构想是,将平潭岛作为“探索两岸合作新模式的示范区”,此一示范区的主要精神是“探索建立两岸合作的新机制、新模式,促进两岸经济、社会的融合”。具体而言,是在平潭岛的社会管理上寻求创新和突破,按“共同规划、共同开发、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同受益”的原则,允许双方在共同投资开发及社会管理模式上进行探索。例如,设立一个开放开发促进会或两岸合作委员会,邀请台湾人士参加,吸收台湾人士参加区内管理,允许一些区域专门由台湾人员管理运作等[3]。在这个构想中,“共同管理”无疑是海西区“先试先行”的主要创新,以往也有过类似的传言,如福建省交给蒋经国,双方进行一场治理竞赛等,如今北京真愿意试一试,所以按创始的想法,理应对台湾相当具有吸引力;然而我们发现,到现在台湾不但官方没有响应,其实民间的反应也不热烈,甚至知道此一讯息的精英也很有限,即使知道以后,反应也很淡漠;这固然和两岸关系60多年的发展走向很有关系,和平潭岛的知名度、地方小有关系,然而个人以为,福建省号召的“共同管理”定位不明,福建省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营销策略应该说也有调整的空间。

    二 “共同管理”之讨论

    所谓“共同管理”,在语意上包括了“共同”和“管理”两个词汇,从“共同”来看,包含有“一起”、“分享”、“共有”等意思,从“管理”来看,则是指“管而理之”,从字义考证,“管理”一词在古老法文的解释是“领导、执行的艺术”;在现代,“管理”被定义为“领导透过组织有效地调度和运用各种有形的资源(如人力、物力、财力、人脉等),以及无形的资源(如领导的特质、魅力、团体精神、团队互动”等)的行动,以完成原本设定的目标。20世纪早期管理学家玛丽·法雷特(Mary Follett)把管理学定义为“让人们做事的艺术”[4]。从表面上理解“共同管理”,似乎就只是将“领导”改成“领导们”,然而实际操作起来并不简单,尤其在两岸之间,“共同管理”绝不能简单地等同于“集体领导”。

    从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