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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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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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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中国军事法治建设

    作者:陈创东 出版时间:2010年02月
    摘要:本文从军事立法、军事执法、军事司法和法律服务等方面,介绍了2009年中国军事法治建设的进程及其重大事件,并对2010年中国军事法治建设中可能采取的重大举措,作了展望和预测。
    Abstract:

    This article summarizes the process of,and major events in the construction of military legal system in China in 2009 in the fields of legislation,law enforcement,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and legal services,and makes some forecasts on the major steps that might be taken by the Chinese People’s Liberation Army in the further construction of military legal system in 2010.

    2009年,中国的军事法治建设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加强军事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等各项工作,不断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法治化,依法治军的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为中国军队全面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历史使命和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一 2009年军事法治建设进程

    2009年,中国军事法治建设主要在以下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

    (一)人民武装警察执行任务实现有法可依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中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能主要是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维护社会秩序。然而,对于人民武装警察如何履行职能任务,此前中国法律并没有专门作出规范[1],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武警部队参与执行维护社会稳定、处置突发事件等任务的能力和效率。

    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人民武装警察法》。该法规定了武警部队由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规定了武警部队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以及防卫作战、抢险救灾、参加国家经济建设等任务;规定调动使用武警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应当坚持严格审批、依法用警的原则;明确了执勤目标单位与武警部队的执勤业务指导关系;明确了武警部队的义务权利及其执行任务的保障措施;规定了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武警部队依法执行任务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

    《人民武装警察法》的公布施行,为武警部队履行职能任务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也是自2001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国防教育法》之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的又一部关于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方面的法律。

    (二)军服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为加强对军服的管理,维护军服的严肃性和军队形象,2009年1月1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了《军服管理条例》,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军服管理条例》规定:影视制作和文艺演出单位的演艺人员因扮演军人角色需要穿着军服的,应当遵守军队关于军服穿着的规定,非拍摄、演出时不得穿着军服;禁止买卖、出租或者擅自出借、赠送军服;禁止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禁止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服饰,应当与军服有明显区别;禁止生产、销售、购买和使用仿照军服样式、颜色制作的足以使公众视为军服的仿制品[2]。《军服管理条例》还规定了军地有关主管部门的相关职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非法生产、销售军服等行为进行监管;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对利用军服假冒军人行为的查处;军队警备部门主要负责对违法穿着军服行为的检查、纠察;军队军需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确定军服承制企业、监制军服和对军服仿制品的争议进行鉴定。

    根据《军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2009年9月和11月,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发出通知,先后在武汉地区和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军服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经过抽样检测、现场判定、下达行政处罚意见书等执法流程,有效遏制了社会上存在的非法生产、销售、穿着、使用军服等违法现象。

    (三)军队各级司令部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司令部条例系列法规是中国军队在军事工作领域的基本法规制度,由1个“母本”和若干个“子本”构成。其中,《中国人民解放军司令部条例》作为“母本”,主要规范全军司令部工作和建设中带根本性、全局性和普遍性的内容;在“母本”之下,还有若干司令部工作条例作为“子本”,主要规范不同类型司令部的职责、工作内容与方法,是对“母本”的深化、细化、具体化和操作化。

    2009年11月19日,中央军委发布了新修订的司令部条例各“子本”。这次修订,适应信息化条件下联合作战的要求,并考虑便于部队实际掌握和使用等原则,将原有的41个“子本”整合为9个,即《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区(战区)司令部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集团军和兵种专业部队司令部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省军区军分区预备役部队司令部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司令部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