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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2009年中国金融法治与金融监管改革

    作者:席月民 出版时间:2010年02月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金融政策、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规章清理以及金融监管等方面的法治实践问题,对2009年中国金融法治的历史进程进行了全方位扫描,总结了2009年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国金融法治现代化建设中遇到的新问题和取得的新成就。
    Abstract:

    This article gives a comprehensive review of the historical process of development of Chinese financial industry in 2009,covering such fields as legal practice as financial policy,banking,securities,insurance,straightening out of financial rules and regulations and financial supervision,and summarizes the new problems faced and new achievements made by China in the modernisation of financial law system against the background global financial crisis.

    2009年是新中国在全球金融危机压力下谋发展、抓机遇的关键一年。一年中,中国金融法治以金融法律制度建设为基点,着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在全球经济增长明显放缓、外部需求显著减少、传统竞争优势逐步减弱、人口资源环境约束不断增强的发展形势下,果断采取各项金融调控和金融监管的政策与措施,通过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实现了金融业与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保障了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动了“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升了中国金融业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一 认真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依法调控金融市场,规范管理银行间债券市场,积极推进人民币跨境结算

    为加强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合理把握信贷投放节奏,防范信贷风险,注意发挥货币政策在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2009年3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精神,认真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在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合理增长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该意见共提出十项措施,包括:保证符合条件的中央投资项目所需配套贷款及时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引导更多资金投向农村;多方面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要精细化;扎实做好就业、助学、灾后重建等改善民生类的信贷政策支持工作;鼓励发展消费信贷,做大做好消费信贷市场;落实好房地产信贷政策,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大对产业转移的融资支持,支持过剩产业有序转移;支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推进实施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强信贷结构监测评估,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5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与财政部等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切实加大对林业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引导多元化资金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发展,积极探索建立森林保险体系,加强信息共享机制和内控机制建设,营造有利于金融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的政策环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的指导意见》以服务“三农”为宗旨,要求大力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和支付清算系统,全面提升农村地区支付服务效率和质量,促进城乡支付服务一体化发展。

    继2008年加强自律管理、全面实现券款对付结算以及推动非法人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后,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基础性建设又取得重大进展。为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中国人民银行1月发布2009年第1号公告,通过取消债券发行规模须超过5亿元才可交易流通的限制条件,调整债券交易流通政策,为中小企业通过发债进行小额融资创造了较好的政策条件。3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金融债券的发行与管理,提高了金融债券发行审核的透明度,健全了市场约束与风险分担机制。次日,又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以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相关业务风险,促进债券市场的功能发挥。同时,为培育机构投资者,丰富投资者类型,中国人民银行3月还发布2009年第5号公告,允许基金管理公司以特定资产管理组合名义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债券账户,并对其业务运作进行了规范。中国人民银行2006年立项开发的新交易系统,也于2009年6月29日正式上线。新交易系统吸收了原交易系统的优点,并在系统结构、交易功能、客户管理、扩展功能等方面取得明显改进,这标志着银行间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有效加强。2009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第11号公告,允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1]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分别开立专用债券账户。至此,银行间债券市场非法人机构投资者类型已涵盖企业年金、保险机构产品、信托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