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0年02月 |
Since its coming into force in 2007,the Labour Contract Law has been well implemented with good results. On the other hand,however,many problems still exist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Labour Contract Law: violations of the lawfu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employees occur frequently,many employees are still not covered by social insurance schemes,the revenue and expenditure structure of social insurance fund needs to be improved,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by labour supervision departments and the roles of trade unions in the protection of labour rights need to be strengthened,labour dispute resolution bodies and procedures are faced with serious challenge of rapid increase in caseload,and the labour placement practice needs to be further regulated. All these problems should be solved through legislation and better enforcement of laws.
一《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立法的实施状况
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全社会更加关注中国的劳动立法以及劳动者保护,劳动者的权利意识也得到很大提高。该法的贯彻实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同时也带动了其他劳动立法的实施。
(一)劳动合同签订率上升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合同,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合同的,必须支付双倍工资(第10、82条)。这一规定加上其他因素提升了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率。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截至2008年9月底,按照全国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口径,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3%,比2007年提高2.3个百分点[1]。
(二)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快速增长
2009年,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快速增长,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因素。一是《劳动合同法》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例如,该法规定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二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配套法律的实施,使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提高,维权成本降低。三是劳动行政监察部门加强了劳动监察。
(三)劳动行政部门加大了劳动监察的力度
自2008年10月以来,劳动监察部门加强了劳动监察执法,各地在开展农民工工资拖欠专项检查期间,共为159万名农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资及赔偿金26亿元[2]。2009年7月,劳动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共检查用人单位34.64万户,涉及劳动者1091万人,及时查处了一批重大违法案件[3]。
(四)工会组织建设加快,集体合同的作用增强
近年来,各地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要求,不断加强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组建工作。一是在华“世界500强”跨国公司的工会组建工作取得进展。2008年以来,仅一年多时间,建会率由原来的43%提高到目前的81%。二是继续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工会组织新形式。为解决小型、分散、职工流动性强的企业职工建会、入会难的问题,一些地方探索建立了新型工会组织。三是采取灵活方式吸纳农民工入会,一些地方在项目工地、施工队、劳务输出地或输入地采取集中入会等方式,方便农民工加入工会。
(五)劳动者维权意识提高,劳动案件急剧增加
《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就业促进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法律法规施行以来,劳动案件数量急剧增加。2009年前三季度,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51.9万件,同比下降0.2%,当期审结案件49.6万件,同比上升14%,当期结案率为95.6%[4]。
导致劳动争议案件大量增加的主要是以下因素。第一,用人单位未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一些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忽视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没有遵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第二,劳动保障监察力量不足。目前,企业数量多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相对较少的矛盾还很突出,使得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难以对企业进行经常性、预防性的劳动保障执法监察。第三,劳动争议协商制度和调解制度不完善,大量争议进入劳动争议仲裁和法院诉讼程序。第四,劳动者权利意识提高。《劳动合同法》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和对企业违法行为的制裁,鼓励劳动者主张权利。第五,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部分出口企业经营困难甚至裁员或关闭,有的企业难以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无法合理安置劳动者,造成纠纷大量增多[5]。
(六)一系列应对金融危机的政策出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应对当前形势、稳定劳动关系的指导意见》,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支持工会开展千万农民工援助行动、共同做好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要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国际金融危机对中国劳动关系的影响,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共同做好返乡和进城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妥善解决劳动争议纠纷。
二 中国劳动法律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