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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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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民办养老机构可持续发展研究

    作者:杨红娟 刘莹 出版时间:2010年05月
    摘要: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发展和家庭结构的小型化、人口流动的日益加剧,老年人养老保障问题日益凸显。为应对未来社会老龄化的挑战,在政府引导下,中国逐渐形成以家庭服务为基础、社区照顾为依托、机构供养为补充的养老模式,促进了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20世纪90年代中国开始出现民办养老机构。1999年,民政部出台的《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为民办养老机构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持,为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促进了民办养老机构蓬勃发展。逐渐改变了国办福利机构一统天下的格局,投资主体多元化开始出现。但由于我国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时间短、经营经验不足、资源整合能力有限等因素的制约,民办养老机构存在诸多不足。与此同时,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和发展,庞大的老年群体在入住养老机构和日常生活照料、精神慰籍、心理调适、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方面的服务需求呈增长态势;而且随着经济发展和养老需求的不断扩大,民办养老机构成为社会化养老最具活力、发展速度最快的社会化养老方式之一。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发展和家庭结构的小型化、人口流动的日益加剧,老年人养老保障问题日益凸显。为应对未来社会老龄化的挑战,在政府引导下,中国逐渐形成以家庭服务为基础、社区照顾为依托、机构供养为补充的养老模式,促进了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20世纪90年代中国开始出现民办养老机构。1999年,民政部出台的《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为民办养老机构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持,为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促进了民办养老机构蓬勃发展。逐渐改变了国办福利机构一统天下的格局,投资主体多元化开始出现。但由于我国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时间短、经营经验不足、资源整合能力有限等因素的制约,民办养老机构存在诸多不足。与此同时,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和发展,庞大的老年群体在入住养老机构和日常生活照料、精神慰籍、心理调适、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方面的服务需求呈增长态势;而且随着经济发展和养老需求的不断扩大,民办养老机构成为社会化养老最具活力、发展速度最快的社会化养老方式之一。

    一 西安市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背景分析

    (一)西安市人口老龄化的发展特征

    (1)老龄化速度不断加快。据统计,2000年西安市60岁以上人口已达到74.39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0.23%,标志着西安已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2005年60岁以上人口比例进一步达到13.41%;2008年底,这一数字又提高到14.83%,老龄人口增加速度不断加快标志着西安已经进入了深度老龄化阶段。

    (2)高龄老人增长速度加快。2005年,全市80岁以上高龄老人占老龄人口的8.68%,2008年,这一比例达到12.1%。根据2008年的统计,西安有90岁以上老年人7600多名,100岁以上老年人102名。

    (3)空巢老人不断增加。2000年,空巢家庭户仅为老年人口户数20.57%,独居老人占老年人口的17.9%,但到2008年底,全市空巢老人占老年人口的49%以上,空巢老人数量急剧上升。

    (4)失能老人数量巨大。根据2005年陕西省1%人口抽样的比例,西安60岁以上人口中,身体健康的老人占66.76%,基本能保证正常的工作生活的老人占24.02%,不能正常工作或生活不能自理者占7.96%。如果以这样的比例计算,到2008年底,西安市失能老人的数量接近10万人。

    人口老龄化、高龄老人数量增加、空巢家庭不断增长以及失能老人数量的刚性存在,对西安市的社会化养老提出了更高的需求。

    (二)相关概念:机构养老与居家社区养老

    研究发现,近年来中国老人的实际养老方式日益多样化,主要包括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居家社区养老以及自我养老。其中社会化养老方式主要为机构养老和居家社区养老。

    机构养老是指,只要按月交纳规定的费用就可获得专门为老年人提供护理、食宿、照料的各种福利院和敬老院的养老模式。它能减轻家庭成员因照顾老人而承担的压力,缓解家务劳动所带来的各种矛盾,使老人得到较为集中的照顾和有秩序的生活。老人在院舍中可以参与同辈群体的交流,对增进老人的身心健康创造了有益的条件。

    居家社区养老是建立在个人、家庭、社区和国家基础之上的,以居家养老为形式,以社区养老网络为基础,以国家制度政策法律管理为保证,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体系。

    自我养老指既不靠子女和亲属(或无从依靠),又没有离退休金的社会保障,主要靠储蓄、劳动收入或其他收入(如租金、股金)来维持生计的养老模式。

    (三)老年人群的社会化养老意愿分析

    (1)居住方式对老人养老意愿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老年人居住方式与生活质量关系密切,以“同巢而居”最好,“分巢而居”次之,“空巢独居”最差。因此,社会机构养老或社区养老成为“空巢老人”养老的一个比较好的选择。为老人提供一个“分巢而居”的机会成为社会的责任。[1]

    居住方式可以反映老人对社会养老支持的潜在需求。根据西安市统计局的统计,2008年全市空巢老人占老年人口的49%以上,独居老人占老年人口的17.9%。我们的调查也反映了这一估算,在课题组对西安市城乡819名老人进行的抽样调查中,表1显示,在西安市,有15.1%的老人为独居的生活方式,46%的老人只与配偶居住,属于空巢家庭,这些老年人由于身体机能逐步退化,自我照料及相互照料功能弱化,极易发生突患疾病或意外事故等问题,非常需要所在社区提供照顾或依赖养老机构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