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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省文化产业集团第一案——海南凤凰新华发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前前后后
    ——海南凤凰新华发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前前后后

    作者:祁述裕 出版时间:2010年04月
    摘要:本章主要介绍了海南凤凰新华发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前后的一些经历和这个公司的一些管理方案以及海南凤凰新华发行有限责任公司对其他企业的启示。

    2008年5月9日,海南省新华书店集团公司与江苏省新华书店集团公司合作重组,成立了海南凤凰新华发行有限责任公司,我国第一家跨省发行文化集团由此诞生。[1]这一事件震动了出版发行界,也受到媒体的广泛关注。在这场重组案尘埃落定一年多以后,重新检索事件发生的过程,探讨其中的一些问题,对推动国有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和重组,无疑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 借船下海

    海南省新华书店系统由省店和18个市县店组成。改革开放以后,民营书店快速崛起,新华书店系统的市场空间不断缩小。进入新世纪,全国酝酿教材发行改革,将原来由新华书店系统专营的教材发行,转为公开招标,新华书店更是面临着严峻的生存压力。特别是2002年,新华书店系统海南的情况是处于半瘫痪状态,已经到了不改革就难以为继的程度了。

    2003年4月29日,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和省文体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海南省新华书店系统改革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此拉开了海南新华书店系统改革的大幕。

    海南省新华书店系统的改革分三步进行:第一步,清产核资,定岗定编,减员增效;第二步,整合资源,连锁经营;第三步,股份制、集团化。

    2003年5月,清产核资、定岗定编、减员增效开始在全省新华书店系统铺开,核心是“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到2003年11月底,18个市县新华书店完成了竞争上岗工作,达到了减员增效的目的。

    2004年7月,整合资源,连锁经营,开始在全省新华书店系统推行。2005年9月,海南省新华书店系统基本实现连锁经营,成为全国第一家实现全省连锁经营的非统管省级店。加入连锁经营的各市县书店的营业额都大幅度增加。

    “转制”和“改制”,走股份制、集团化路子是第三步。“转制”就是由事业单位转化为企业单位。“改制”就是把单一的国有经济成分改成多种经济成分的股份制。海南省新华书店系统的股份制、集团化改革路线图是建立三个层次的股份制。第一层次,是各家市县店自己内部搞的股份制,吸引职工参股,也可以吸引外部资金来参股,包括国营的、私营企业来参股。第二层次,是海南全省19家省市县新华书店进行资产评估,做到产权明晰,然后搞股份制改造,组建海南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层次是把19个省市县店作为一个整体,到外面招商,吸引外部资金入股。

    2006年春天,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期间,时任海南省委宣传部长、省委常委的周文彰与江苏省新华书店集团公司董事长张佩清进行了商谈,双方围绕江苏新华发行集团与海南省新华书店进行战略合作这一主题进行了探讨。

    双方确定,两省新华书店合资建立新的发行企业,建成以图书连锁经营为主要业态,以信息网络、市场网络、物流配送平台和系统管理为支撑的现代出版物营销服务和流通体系。新的合资企业是综合性的文化企业集团,以发行为主业,逐步介入文化产业其他行业,并达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显著提高的目的。

    双方还确定,共同成立海南凤凰新华发行有限公司。海南方以经核销不良资产、剥离非经营性及权属不清资产、核减应承担改制成本、经评估后的全部净资产入股,江苏方以现金入股;合资公司的股比为,海南方占49%,江苏方占51%;合资公司在海南注册、经营并纳税。值得注意的是,这家新成立的公司在海南注册,但控股方不是海南方,而是江苏方。海南方认为,江苏的资金、人才、技术和管理是做大做强海南发行业的关键因素,由江苏方控股,更有利于新公司的发展。

    海南方与江苏新华发行集团的重组,不是海南省新华书店与江苏省新华发行集团的合作,而是整个海南省新华书店系统与江苏方面的合作。这就需要按照公司制的要求,将海南省省、市、县新华书店的人、财、物整合在一起,成立海南省新华书店集团公司,然后才谈得上与江苏方的合作。为此,从2006~2008年,海南省新华书店的身份就变更了三次:从2006年的海南省新华书店,到2007年12月的海南省新华书店集团公司,再到2008年的海南凤凰发行有限公司。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完成以下九项工作:

    一是将市县新华书店人、财、物一次性整体划转给省新华书店,并组建海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二是清理劳动关系,确定“老人”、“新人”名单并登记造册,办理职工身份转换;三是确定解除劳动合同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