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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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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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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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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挑战与对策: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作者:张泽纲 唐晓聪 叶春弟 出版时间:2009年03月
    摘要: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和效益实现的特殊性对文化发展有重要的影响,而维权成本高就是制约文化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网络的兴起与普及,促进了知识的传播与人类文明的发展,一方面为公众利用网络作品提供了便利,但另一方面却使著作权人的权益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20世纪末以来,我国网络侵权案接连发生,并呈现出在文字、音乐、影视和游戏等多领域蔓延的态势,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日益急切。本文从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的特征入手,在分析国外有关著作权保护模式的基础上,提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的治理对策,试图在限制与合理使用中探求公众与著作权人双方利益的平衡之路,以促进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

    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和效益实现的特殊性对文化发展有重要的影响。针对文化产品的知识产权含量高,又非常容易受到侵犯这样的现实情况,原文化部领导孟晓驷说:由于文化产品的维权成本高于工业产品,所以许多企业家宁肯选择工业而不愿投资文化。从文化产业的发展情况看,降低维权成本已成为决定文化发展的关键问题。对于文化产品生产、消费和效益实现的特殊性,我国知识产权的先驱人物郑成思曾举例说:如果有人偷盗了一部手机,那他一般只能卖掉这部手机;如果他偷盗了一个软件,那他将能很容易地大量复制这个软件来谋利。常识告诉人们,工业品的消费具有排他性,而文化产品的消费却不排他。文化产品“创造难,复制易”的特殊性决定了其维权成本要远远高于工业品。由于文化产品和文化产业的上述特殊性,决定了以知识产权保护为核心内容的知识产权战略在文化建设中的重要战略作用。

    现代传播媒介的高速发展,诸如宽带技术、多媒体传播、数字化与互联网的兴起等,在给文化产业以全新而广阔发展空间的同时,也给文化产业带来了前所未遇的麻烦和问题。如今,人们只要随意进入一个网站,往往就能阅读、观看、收听或下载小说、电影、音乐、图片等各类文艺作品。在网络环境下,广大权利人及其作品著作权受到的侵害已远远超过以前任何时期的任何侵权行为。当文化发展面对如此机遇和挑战之际,怎样发展文化,需要一个什么样的产业秩序,以及如何实现文化生产和文化消费双方的利益平衡等问题,已非常严峻地摆到了我们面前。

    一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所面临的挑战

    (一)网络环境下文化生产、文化传播的革命性变化及带来的著作权问题

    1.科技是一把双刃剑

    著作权制度发展至今大致经历了印刷技术、广播电视技术和数字技术的三个阶段[1],印刷技术每一个阶段的飞跃从根本上讲都是科学技术的飞跃。科技进步推动了作品传播技术从低级到高级的演变,加快了知识的传播与人类文明的发展。但同时,作品传播技术的每一次提升,都使得著作权保护面临着新的挑战,数字技术的发展和网络时代的到来给著作权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在印刷技术和广播电视技术时代,作品的传播受到技术层面的局限较大,著作权的侵权手段相对有限,因此在这两个阶段,著作权的保护相对简单。在数字技术阶段,由于网络资源的共享和点击链接的便捷,著作权的侵权在空间上不再拘泥于某一区域,从着手侵权到侵权行为的结束所需的周期时间越来越短,点击链接的侵权方式使得著作权侵权行为越来越便利,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2.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现状

    “截至2006年6月30日,我国网民人数达到了1.23亿人……网站总数达到了78.84万个”[2],互联网正在深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一划时代的变革,促进了文化的传播,但同时也使得文字作品、音乐作品和电影作品的著作权遭受重创。王蒙等六作家控诉“北京在线”侵害著作权案、郑成思等诉北京书生数字公司著作权侵权案、百度音乐侵权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理的“土豆网”传播《疯狂的石头》案以及某网站在线视频播放《无间道三》案等大大小小的类似案件不断见诸报端,网络侵权在文字、音乐、影视和网络游戏等涉及著作权的各个方面蔓延开来。仅上海文艺著作权协会2007年接待会员投诉网络侵权事例就有20余起,其中涉及许多著名作家、翻译家、音乐家、摄影家的作品。2007年,上海市法院共受理一、二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228件,审结1227件,同比分别上升10.2%和13.4%,[3]其中的网络著作权案例逐年上升,成为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的重患。

    3.立法和观念上的缺陷

    立法的相对滞后是法律本身难以克服的缺陷,立法保护进程的相对缓慢给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的侵权提供了很大的空间。观念的转变跟随科技的发展而变化。科技发展的前沿性,让观念的改变时时处在追赶之中。在网络面前,传统著作权的保护观念显得惊慌失措,在保护手段和保护意识上都亟待提高。

    (二)从表现形式看网络的著作权侵权

    1.网络的著作权侵权对象数字化

    传统的作品以有形介质为载体,数字技术和网络的出现突破了这一界限,并为作品在全世界范围内的共享提供了可能。网络作品以0和1的数字技术为基础而存在,是“以数字信号的形式,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