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09年02月 |
近几年来,深圳市对海洋的意识空前觉醒。继历史上首次制定《深圳市海洋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后,2008年12月3日又首次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了全市海洋工作会议,确立了海洋立市战略。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海洋产业发展的同时,全市的海洋管理体制、海洋事业越来越呈现出短板效应。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通过制度创新来进一步推动海洋事业和海洋产业的蓬勃发展。
一 深圳市面临海洋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利契机
海洋是深圳城市发育和发展的天然基础,海洋产业是深圳经济的重要支柱,海洋事业是深圳城市功能的重要基础。特区建立28年来,海洋产业在深圳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其对城市GDP的直接贡献已近1/5,间接贡献则更大。深圳的经济是高度国际化的,是面向全世界的,从这个意义上看,深圳的产业多是围绕着海岸和大洋通道来组织的。但是,海洋管理体制在深圳却相对滞后,与海洋产业形成了巨大的反差。从支撑城市发展的要素供应而言,深圳还不是一座真正意义上的海洋城市。
在全球金融危机继续蔓延的情况下,2008年12月17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构建专业管理相对集中、综合管理重心下移的城市管理体制。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避免政出多门。”
深圳市是全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先行市,各项配套实施方案在《纲要》拟定和起草的过程中已经开始制定,但其中关于海洋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容尚嫌不足。海洋管理体制是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圳市人事局2009年启动的新一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将在城市规划、交通建设和管理领域建立“大部门体制”,理顺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调整机构设置,把提高行政效能作为重点。在全市海洋管理体制瓶颈明显的情况下,将海洋管理体制改革纳入“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范畴的迫切性也日益突出。
二 深圳城市发展的经验与教训
作为一座新兴的城市,深圳在全国城市规划建设中处于领先地位,尽管如此,28年的超高速发展所遇到和经历的不足值得记取,尤其是在对待海洋与城市的关系方面。
(一)粗放型的城市发展方式与消费模式对近海环境产生了严重影响
深圳市始于“三来一补”的工业化进程造就了一个高度依赖土地资源与劳动力资源的城市发展模式。经过28年的高速数量化扩张,可用土地资源已经不多,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已近极限,这样一种发展模式已经到了难以为继的地步。
截至2007年,全市建成区面积已达764平方公里,其中工业用地已超过260平方公里,城市用地已经严重不足;全市计生口径的实际管理人口达1450万,人口密度已远远超过东京、巴黎、伦敦大都市区(由城市中心区与郊区组成,面积通常在1500~2000平方公里之间)。
深圳虽然全年降雨量充沛,多年平均径流深度981毫米,远高于全国平均径流深度314毫米,但人均水资源量仅为每年476立方米(按常住人口计),不足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4,约为广东省人均占有量的1/6,属于全国严重缺水的七大城市之一,对境外水源的依赖程度很高。2005年,深圳市供水量增加到16.8亿立方米,其中境外水源占68%。总用水量中80%要变成废水最终排海,其中生活污水含量已上升至70%以上,全市的以含磷物质为主的生活型废水结构非常明显。
一些大型用海工程的选址过于仓促,缺乏整体和长远的考虑,给后续经营和业务扩展造成了很大的障碍。如,广东省LNG接收站所在地秤头角属海岸山地地貌,陆域空间严重不足,一方面给存储容量的进一步扩大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另一方面也使得每天数十万立方米的海水冷能因产业配套难以建设而不能利用,造成了巨大的能源损失。
(二)海洋管理体制滞后
在巨大的产业发展与保护环境压力下,“九龙治水”、“多龙管海”反映出管理体制的严重滞后,特别是作为陆海交界、河海连接地带的海岸带管理。
1.深圳市海岸带管理范围
海岸带是海洋与陆地的交替过渡地带。它包括三个部分:一是沿着海岸线的陆地,二是潮水出没的滩地,三是陆地向海面以下延伸的部分。具体划分海岸带的范围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