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03月 |
2010年7月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把民办教育放在重要地位,明确提出“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强调“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工作职责”,大力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支持民办学校在办学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上的创新。此后,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浙江成为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区。
一 民办教育的发展状况
(一)民办教育发展的基本统计
相比于前几年,2011年的民办教育发展形势总体平稳(见表1、图1)。
表1 2007~2010年民办教育机构数量及在校生数变化情况
图1 2007~2010年民办教育机构在校生数比例分布
2007~2010年,民办幼儿园的数量不断增加,在园儿童也在不断增长,占全国幼儿园总量和在园儿童总量的比例也同步增长,这是一个比较正常的状态。民办普通高中的机构数量、在校学生的数量均呈下降趋势,占全国总量的比例也同步下降。这与我国高中适龄人口数量的变化趋势相吻合。
但是,在民办小学和初中的机构数减少的情况下,在校学生数量却持续上升。也就是说,民办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的校均规模扩大了。普通小学校均规模由2007年的774人,增加到2009年的915人;普通初中校均规模由2007年的921人,增加到2009年的1002人。其原因有两种可能:一是经过多年竞争、调整,目前能生存下来的都是基础较好、办学能力强、有较好品牌形象的学校,它们有可能接收了倒闭民办学校的生源。二是各省市调整学校布局,推进撤点并校的政策,导致学生上学远、交通费用上升等问题。很多学生选择就近的民办学校上学,寄宿制民办学校也得以发挥优势,招收到更多的学生。
(二)民办教育新政策的制定
2010年5月,国务院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其中第十五条提出了对民办教育政策的新期待:“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教育和社会培训事业。支持民间资本兴办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修改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落实对民办学校的人才鼓励政策和公共财政资助政策,加快制定和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金融、产权和社保等政策,研究建立民办学校的退出机制。”
2011年,教育部确定的年度工作要点中,民办教育的任务是“制定《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入推进办学体制改革。研究制定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创新民办教育发展体制机制。清理并纠正各类歧视民办教育政策,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做好独立学院过渡期工作,推动独立学院规范办学。”教育部民办教育专题工作小组很早就启动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起草工作,并研究制定《民办教育分规划》。2010年底,上述两个文件已经形成了“征求意见稿”。但是,这一任务在2011年并没有完成。
2011年8月28日,温家宝总理在河北省张北县农村教师大会上发表讲话,提出支持农村民办教育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表明了中央政府对民办教育的基本态度。这不仅可以增加农村教育资源供给,减轻政府压力,也有利于引入竞争机制,促进办学质量提高。目前,我国农村民办教育发展尤为滞后,存在一些体制性障碍。从世界各国实践来看,办教育不可能是政府大包大揽。像在农村学前教育、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等领域,民办教育其实是大有可为的,甚至有自身优势。各级政府要为城乡民办教育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宽松环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使民办教育在设立、招生、证书发放、财政补助、办学自主权等方面的权益得到保障,使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在法律和政策面前一视同仁,形成公办、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新局面。民办教育也应该是教育家办学,真正致力于教育事业,不能以营利为目的。[1]
(三)民办高校首次获得研究生招生资格
《教育规划纲要》第十四章第43条规定:“对具备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条件的民办学校,按规定程序予以审批。”作为贯彻《教育规划纲要》的一个实际行动,2011年10月中旬,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北京城市学院、河北传媒学院、西京学院、黑龙江东方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