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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实施状况调查——以山东、甘肃两省为例
    ——以山东、甘肃两省为例

    作者:秦凤 赵明仁 出版时间:2012年03月
    摘要:从2009年起,全国各地义务教育学校开始实行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教师工资的均衡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瓶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质和关键。为了了解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情况,本文以问卷、访谈、政策分析的形式深入调查山东和甘肃农村两地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实施状况,分析对比两地绩效工资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Abstract:From 2009 the schoolteacher merit pay system was implemented in compulsory education schools throughout the country. The balance of schoolteacher salary is the bottleneck and to a certain extent reflects the essence and key point of the balanced development of compulsory education. For a better understanding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choolteacher merit pay system in compulsory education site visits have been paid to rural areas in Shandong and Gansu provinces. Based on the materials collected by questionnaire, interviews and policy analyses, problems and reasons behind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schoolteacher merit pay system have been analyzed and compared, and measures of improvement also have been put forward.

    2008年底,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在资金保障上,确定要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在分配原则上,核心是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1]义务教育能否均衡的关键在于教师,教师队伍能否均衡关键在于流动,教师流动能否实现关键在于教师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为了了解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实施状况,在21世纪教育研究院的资助下,课题组对此进行专项调研,采取分层随机抽样,根据不同地区(市、县、乡)、不同阶段的学校(中学、小学)、不同岗位的教师(校长、教研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不同学科教师(语、数、外科目教师及其他科目教师),对山东10个地市、甘肃农村20个县的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实施状况进行问卷调查和访谈。山东省问卷调查样本情况:选取经济水平高、中、低地区的包括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教研组长、班主任等职位教师共103位,其中,语、数、英学科教师占58.3%,其他科目教师占41.7%;甘肃省样本情况:教师问卷数1464份,校长问卷63份,同时对14个市州的教育局副局长,20个县的教育局长,63所学校的校长,130位教师进行深度访谈。从多视角对东部和西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实施状况进行调查,目的是了解两地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政策在各省、市、县、学区、学校和教师等不同层面的实施程度如何。通过比较两省调查结果,得出两地绩效工资实施中存在的共同问题、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的对策。

    一 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的落实情况

    山东省教育厅在2009年公布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价指导意见》和《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考评指导意见》。甘肃省于2009年6月和9月也分别颁布《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和《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山东省调查结果显示,有83.7%的教师拿到了全部绩效工资(主要集中在潍坊市、滨州市等经济水平较好的城市),12.2%的教师正在落实,4.1%的教师未拿到绩效工资。甘肃省只有12.6%的教师拿到了全部的绩效工资,还有18.7%的教师就根本没有拿到绩效工资,另有68.7%的教师拿到了部分绩效工资。

    已经实施绩效工资的市、县都出台了实施方案。其中,一半县、市的教师绩效工资是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来执行的,即把绩效工资划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人事、财政、教育部门确定,一般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在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方面,并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确定分配方式和办法,占教师工资的30%。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在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

    (一)初步解决教师收入偏低问题

    调查显示,已实施绩效工资的山东省教师工资增幅很明显。实施绩效工资之前与之后教师工资增幅情况:2000~2500元档由9.7%增长到33.0%,提高23.3个百分点;2500~3000元档由7.8%增长到17.5%,提高9.7个百分点;3000~3500元档由6.8%增长到14.6%,提高7.8个百分点;3500~4000元档由6.8%增长到8.7%,提高1.9个百分点。

    山东菏泽市东明县教育局徐永太局长说:“就我县来说,公务员的津贴、教师补贴都能享受到,教师的职称工资比公务员还高,所以实际上公务员还没有教师拿得多。我是公务员,和我同样工龄、同样职称的教师,每个月就会比我多三四百元”。[2]

    然而,对于经济水平落后的甘肃省来说,绩效工资带给教师的“优惠”并不乐观。所调研的甘肃省教师中有48.9%认为自己的收入仍然低于公务员工资,有22.5%的教师认为虽然没有高于公务员工资,但是差距小了。

    (二)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

    绩效工资实施后,各地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小学收入分配制度,做到干与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