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年09月 |
刑事辩护是一项重要的律师业务。在现代社会中,虽然刑事辩护的业务数量和收费总额所占比例不大,但是律师对于该项业务的开展情况却有着十分重要的宪政和法治意义。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地位和作用,既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律师行业发展水平的基本参数,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人权和法治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有鉴于此,本文将对北京律师刑事辩护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考察,藉以反映北京律师发展的某个侧面,并间接地反映北京人权和法治发展的成就与不足。
按照不同的标准,刑事辩护业务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以辩护的案件类型为标准,可分为公诉案件的辩护和自诉案件的辩护;以辩护人产生的原因划分,可分为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后者也即法律援助辩护。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刑事侦查阶段享有律师辩护权,仅仅规定了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咨询,代为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等,所以刑事辩护业务又可区分为审判中的辩护和审判前的辩护。虽然法律并未规定审判前律师辩护权,但犯罪嫌疑人在法理上应当享有律师辩护权却无可置疑,且法律也规定了审判前律师的有限参与。在当前的各种统计数据里,律师在审判前为犯罪嫌疑人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提供法律咨询、代为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等,通常在刑事业务范畴内单列,以区别于其他刑事辩护业务。
本文的考察主要从现状展开,在相关的数据和事例基础上,具体考察刑事辩护业务的规模与数量、刑事辩护业务的内容和效果、刑事辩护业务的收入和收费等三个方面,并通过这三个方面的考察,揭示当前律师刑事辩护业务的执业困境和风险,并简要讨论北京律师刑事辩护业务的发展趋势。
一 刑事辩护业务的规模与数量
律师刑事辩护业务开展情况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其规模和数量,而这又可以通过律师辩护率来衡量。所谓律师辩护率,是指律师人均每年办理刑事辩护业务的数量。在这项指标中,辩护业务作广义的理解,包括提供咨询、代为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被告人委托辩护等三种具体类型。指定辩护由于具有法律援助的性质,在这里不予考察。另外,这里所谓的律师,限于社会律师,不包括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军队律师和法律援助律师,因为这些律师不能以律师身份办理刑事辩护业务。
根据司法行政部门公布或者内部提供的统计数据,笔者计算得出2004年以来北京和全国的律师刑事辩护率,具体数据和对比关系如图1所示。具体比较这些数据,可以得出北京律师目前具有人均辩护率低、办理刑事案件意愿不强等特点。
图1 2004~2010年律师刑事辩护率
首先,北京律师刑事辩护率总体上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如图1所示,在2004~2010年间,北京律师刑事辩护率虽然存在一定的波动,但是逐年下降的总体趋势也是明显的。具体在2004年,北京律师的人均刑事辩护率为0.94件/人,到2010年降到0.37件/人,不及2004年的一半。
需要说明的是,律师刑事辩护率的下降趋势,不是北京律师独有的,而是全国性的。具体而言,全国律师2004年的刑事辩护率是2.20件/人,到2009年,降到1.60件/人,下降了27.3%。而在同一时期,北京律师刑事辩护率下降了43.6%,下降的幅度更大。
其次,北京律师的刑事辩护率显著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如图1所示,在2004~2009年间的每一个年份,北京律师的刑事辩护率都显著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具体以最近的2009年为例来说,全国是1.60件/人,北京是0.53件/人,后者只有前者的1/3。
以上数据显示,刑事辩护率逐年下降,既是北京的趋势,也是全国的趋势。在律师数量不断增长、全国刑事案件数量也不断增加(如图2所示)的情况下,律师刑事辩护率的这种趋势表明,律师办理刑事业务的意愿有所降低,刑事辩护业务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拓展。而和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北京律师的刑事辩护率更低。这个数据的另一面,是北京律师选择从事其他业务类型,尤其是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比例更高。这种比例关系表明,一方面,北京律师在非诉讼法律事务等新型律师业务的开拓方面,具有更大的优势;另一方面,律师在传统刑事诉讼业务领域开拓发展的意愿,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图2 2000~2009年全国刑事案件数量变化
二 刑事辩护质量
对于刑事辩护质量的评价,可以从辩护之实体意义的结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