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年06月 |
深圳保税区是我国创办最早的保税区,包括福田、沙头角、盐田港三个保税区和盐田港保税物流园区“三区一园”。深圳保税区和保税物流园区已形成了以高新技术、现代物流产业为龙头,出口加工、转口贸易、国际贸易、采购配送为基础的产,合同外资4001万美元业结构,成为集加工、生产、商贸、物流、研发为一体的多功能的特殊经济区域。目前,世界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投资者在区内设立了1500多家企业,在方圆3.43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工业总产值和进出口总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多年占深圳总量的10%以上,成为我国经济效益最好的保税区之一。
一 深圳保税区的创办历程
(一)创办深圳沙头角保税区
1981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广东、福建两省和经济特区工作会议纪要》中指出:“海关对特区进口的货物、物品,要给予特殊的关税优惠。特区非特区的分界线进行严格的管理控制之后,凡经批准进口供特区使用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除烟、酒按最低税率减半征税、少数物品照章征税外,其他均免征关税。特区运往内地的货物、物品,应按一般进口的规定办理。在分界线未建好之前,按海关暂行办法执行。”由此可见,创办深圳经济特区之初,中央最初的设想是通过实现管好“二线”、放开“一线”的战略部署,把特区办成特殊关税区。深圳经济特区与香港之间的边境线为“一线”,即从香港进来的货物可以免税进入特区。特区与非特区之间设置的隔离线为“二线”,即从特区进入内地的货物,须照章征税。1984年,深圳经济特区的“二线”建立,1986年4月启用。由于种种原因,原来设想的“二线”功能没有实现,特区“一线”管理也没有改变,深圳特区并没有成为特殊关税区。
1986年,经济特区工作会议在深圳举行。考虑到直接把327.5平方公里的大特区建立成“境内关外”性质的特别关税区,既没有经验,也难以被各界人士所接受,会议提出了先划出一小块区域做试验,成功后再推广到整个特区的设想。1986年下半年,沙头角管理区率先思考和探索利用该区与香港新界接壤的地理优势,试办沙头角保税出口加工区。当时沙头角管理区经济较为落后,工业基础十分薄弱,若按常规的引进外资办法很难发展经济。沙头角管理区领导借鉴境外经验,提出了建立出口加工区,发展沙头角经济的设想。
1987年7月,广东省在深圳市召开了全省第一次对外加工装配工作会议。会上要求各级政府要敢闯,要大胆地走出引进外资和改革开放的新路子、新模式。会议结束后,深圳市领导提出了创办“出口加工区”的设想。1987年8月,深圳市工业办公室调研了南油工业区、上步管理区(现福田区)和沙头角管理区。沙头角管理区拥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毗邻香港,面海靠山,有正式口岸,对香港容易开放,同时对内地容易封闭,方便日后运作管理。经研究比较,初步将出口加工区地址选定在沙头角管理区。
1987年9月底,深圳市召开了第一次对外加工装配工作会议。10月6日,在会议的总结讲话中,深圳市领导明确提出“在沙头角区可划出一块土地试办保税性质的出口加工区”。10月10日,沙头角区委、区政府向市委、市政府提交了《关于在沙头角试办保税出口加工区的报告》和《关于沙头角保税出口加工区的管理办法(草案)》,提出以出口加工为其主要功能,对出口加工区的创办条件、规划和主要政策等作了说明。沙头角区的报告上报后,经征求海关意见,认为保税工业区的名称具有中国特色,便更名为沙头角保税工业区。创办保税工业区是一项全新的尝试,国内尚属首例。沙头角保税工业区以加工工业为重点,以海关保税政策为基础并受海关监管,除享受深圳经济特区各种优惠政策外,实行“更加开放、更加灵活、更加简便和更加优惠”的政策,是“特区中的特区”。沙头角保税工业区最初属于试办性质,所以由深圳市政府直接批准设立,先行先试。
1987年12月25日,经深圳市政府批准发文设立沙头角保税工业区,明确规定其功能定位为发展出口加工。区址选在靠近沙头角口岸的海滩地,划出20万平方米填海造地作为生产用地。同时,成立沙头角保税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后改设为沙头角保税区管理局),作为深圳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深圳市政府处理区内各项行政事务。1988年7月,深圳市政府颁布《深圳市沙头角保税工业区暂行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