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年06月 |
中国的出口加工区是由国务院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由海关对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进行封闭式监管的特定区域;也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在其港口或邻近港口、国际机场的地方,划出一定的范围,新建和扩建码头、车站、道路、仓库和厂房等基础设施以及提供免税等优惠待遇,鼓励外国企业在区内投资设厂,以外向型经济为主体的特殊区域。综观世界各国,特别是新兴工业化国家在经济起飞时期,通过在划出的特定区域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来鼓励发展加工贸易,将其作为吸引外国投资、引进外国先进技术的重要手段,在推动产品出口、推进经济起飞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 出口加工区的设立及其政策
进入21世纪,我国经济特区发展在原有基础上,又出现了一种新形式——出口加工区。出口加工区又称加工出口区。狭义指某一国家或地区为利用外资,发展出口导向工业,扩大对外贸易,以实现开拓国际市场、发展外向型经济的目标,专为制造、加工、装配出口商品而开辟的特殊区域,其产品的全部或大部供出口。广义还包括自由贸易区、工业自由区、投资促成区和对外开放区等。
(一)出口加工区的设立
我国之所以设立众多出口加工区,其主要目的有:一是承接加工贸易产业结构的梯度转移的需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加工贸易的产业结构也需要不断调整和变化,产业发展会由经济发达地区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地区转移。二是打击走私和强化进出口管理。即改革加工贸易的监管模式,改现行加工贸易“漫山放羊式”为“圈羊式”管理,逐步把加工贸易增量引入封闭的加工区域内,实现对加工贸易的集中规范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三是严格控制加工贸易产品的内销,保护国内相关产业。四是为企业提供简化、快捷的通关便利,带动国产原材料、零配件的出口。
2000年4月,国务院批准设立了大连、天津、北京天竺、威海、烟台、昆山、苏州工业园、上海松江、杭州、厦门杏林、深圳、广州、武汉、成都、珲春等15个出口加工区。2001年6月,国务院批准设立重庆出口加工区。2001年9月,国务院批准设立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2002年6月,国务院又批准设立无锡、宁波、南通、芜湖、西安、秦皇岛、呼和浩特、郑州等8个出口加工区。2003年3月,国务院又批准设立上海青浦、上海漕河泾、上海闵行、南京、连云港、苏州高新区、镇江、嘉兴、济南、青岛、潍坊、沈阳、北海、乌鲁木齐等14个出口加工区。2005年6月,国务院又批准设立了上海嘉定,江苏的常州、吴中、吴江、扬州、常熟,浙江慈溪,广州南沙、惠州,沈阳张士,绵阳,福建的福州、福清、泉州,廊坊,昆明,九江,郴州等18个出口加工区。2006年5月,国务院批准设立南昌出口加工区和青岛西海岸出口加工区。2007年5月,国务院批准正式设立赣州出口加工区。2008年3月,国务院批准设立淮安出口加工区。2009年6月,国务院批准设立武进出口加工区。至此,我国出口加工区数量达到62个。同时,2003年国务院批准设立珠澳跨境工业区,2006年开始兴建的中哈霍尔果斯边境合作区也具有出口加工区的性质。
(二)出口加工区的功能与作用
加工区是自由贸易区与工业区的综合体。在吸引外资方面,加工区既提供了自由贸易区的某些优惠条件以发展贸易和转口贸易,又提供了发展工业生产所必需的基本设施。因此,加工区兼具贸易与工业生产两种功能。在这两种功能中,一般是以发展出口加工业为主,兼营进出口贸易。目前中国出口加工区的功能比较单一,主要是开展出口加工业务。区内企业生产的最终产品,应都是直接出口的。而出口加工区内只能设立出口加工企业、专为出口加工企业生产提供服务的仓储企业以及经海关核准专门从事加工区内货物进出的运输企业三种。2006年底,国务院批准昆山、松江、烟台等7个出口加工区进行“拓展保税物流、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等功能试点,其功能由单一“加工制造”升级为“保税加工为主、保税物流为辅”。2008年底,国务院下发《关于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的意见》,提出:“允许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物流功能和开展研发、检测、维修业务,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和政策,引导先进制造业和生产型现代服务业入区发展。鼓励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内设立物流配送分拨中心、高新技术研发中心、产品售后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