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年11月 |
一 背景
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一个重要战略任务,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也是国家“十一五”规划中的一项新举措。开展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是对不同区域未来的空间开发方向进行主体功能定位,对开发秩序进行规范,对开发强度进行管制,对现行空间开发模式进行调整,减少空间结构变动中不必要的代价,提高空间利用效率。同时,对不同功能区的发展提出不同的要求,通过制定和实施差别化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体系,进行更有针对性的调控和引导。
主体功能区指基于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等,将特定区域确定为特定主体功能定位类型的一种空间单元,以保护生态环境,最大限度地利用自然、人力资源,因地制宜地发展特色经济,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环境。划分主体功能区需要考虑自然生态状况、水土资源承载能力、区位特征、环境容量、现有开发密度、经济结构特征、人口集聚状况、参与国际分工的程度等多种因素,并据此进行开发和保护。
省级主体功能区域是国家主体功能区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按开发方式划分,功能区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域。
地理信息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主体功能区规划数据库技术平台能利用地理信息直观准确地表达人口、资源、交通等规划要素的空间分布情况和空间定位、定量分析,是主体功能区划分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省测绘局发挥拥有全省丰富的地理信息资源和掌握地理信息应用技术等的优势,为吉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提供地理信息服务保障。在2007年吉林省发展与改革委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筹备工作时,测绘局便积极予以配合,提供所需基础地理信息资料和技术支持,并承担了主体功能区规划地理信息数据库技术平台的建设研究相关工作。主要完成了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及地理信息应用系统开发、主体功能区规划系统开发及功能区规划成果图及电子地图编制等工作。
二 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
(一)根据自然条件适宜性开发的要求
不同的国土空间、自然状况具有不同的生态功能。东部长白山自然屏障地区和西部草原生态脆弱地区对维护吉林省乃至东北地区生态安全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不适宜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因此,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根据不同国土空间的自然属性确定不同的开发内容。
(二)依据区分主体功能开发的要求
同一个国土空间具有多种功能,必须区分不同国土空间的主体功能,根据主体功能定位开发,若主次不分,会带来不良的后果。
(三)资源承载能力开发的要求
不同国土空间的主体功能不同,自然保护区、生态地区和农业地区由于不适宜或不准许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而应以保护为主。必要时应将一部分人口逐步转移到就业机会较多、收入较高的城市化地区,以保持社会发展与自然保护的平衡。因此,必须根据资源环境确定可承载的人口和经济规模,以及适宜的产业结构。
(四)控制开发强度的要求
吉林省适宜开发的地区及其他自然条件较好的国土空间尽管适宜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但为保障国家农产品供给安全,不能过度开发;即使是城镇化地区也要保持必要的耕地和绿色空间。因此,必须有节制地开发,控制开发强度。
(五)调整空间结构的要求
空间结构是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重要内容。空间结构状态影响着发展方式,决定着资源配置效率,目前吉林省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是空间结构不合理、空间利用效率不高。因此,必须把国土空间开发的着力点放到调整和优化空间结构、提高空间利用效率上。
(六)提供生态产品也是发展的要求
人类既需要包括农产品、工业品及服务产品的需求,也包括对清新空气、清洁水源、舒适环境、宜人气候等生态产品的需求。从自然要素也具有产品的性质角度,提供生态产品也是创造价值的过程。因此,必须把增强提供生态产品的能力作为国土空间开发的重要任务。
三 地理信息数据库技术平台设计的总体技术思路
按照吉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的总体要求,吉林省测绘局采用GIS技术、空间数据库技术、网络通信技术等高新技术,设计、建设“吉林省主体功能区地理信息数据库技术平台”。平台总体结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