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09年03月 |
一 调查综述
本次节能降耗调查问卷共分五个部分:一、企业基本情况;二、有关节能法律法规;三、有关节能目标;四、有关节能措施;五、有关节能效果。调查表由被调查工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管理者填报。
本次被调查的工业企业为5万吨(标准煤)能耗以上的工业企业及部分重点耗能企业,所有被调查企业能耗合计占2007年本市工业企业总体能耗的73.5%。
本次调查的样本数量为287家企业,共回收有效问卷263份,有效填报率为91.6%。因为在未报送企业中有9家属关闭与合并单位,所以本次调查的实际填报率达94.6%。
二 调查分析
(一)被调查企业基本情况及其构成分析
本次调查问卷的第一部分主要是对企业的一些基本情况进行确认,具体设置了企业(单位)名称(要求加盖公章)、企业(单位)代码、主营行业类别(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的行业小类[四位码]填列)、企业所在区县四个小项。
为了考察被调查企业的代表性,有必要对被调查企业的组成结构进行分析。
从行业分类来看,本次被调查企业覆盖了本市工业企业中除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其他采矿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外的其他所有行业(见表1)。
表1 被调查企业行业分类情况
续表1
从经济类型来看,本次被调查企业涵盖了内资、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等多种经济类型(见表2)。
表2 被调查企业经济类型分类情况
从企业的规模来看,本次被调查企业中有大型企业60家、中型企业138家、小型企业65家(见图1)。
图1 被调查企业规模分类情况
从地区分布来看,本次被调查企业覆盖了本市除卢湾区、闸北区外的其余17个区县(见表3)。
表3 被调查企业地区分布情况
综上所述,本次被调查企业行业分布均匀、经济类型齐全、企业规模兼顾、地区结构合理,对于本市工业企业具有较强的代表性,依据调查结果能够推断总体情况。
(二)企业对有关节能法规法律的了解情况
1.企业对国家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的知晓率较高,但了解程度还需加强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国节能降耗工作,从法律层面上对节能降耗工作作出指导和规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进行了修订。对于这部新修订并于2008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国家法律,在本次调查中有190家企业表示“了解”,68家企业“知道,但不太熟悉”,4家企业“不太清楚”,“完全不知道”的只有1家企业。在所有被调查企业中知道国家新修订节能法的合计有258家,占被调查企业总数的98.1%(见图2)。
图2 企业对国家新修订节能法的了解情况
分经济类型看,内资企业对国家新修订节能法的了解程度要高于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见表4)。
表4 不同经济类型企业对国家新修订节能法的了解情况
分企业规模看,大型企业对国家新修订的能源法的了解程度明显高于中小型企业(见表5)。
表5 不同规模企业对国家新修订节能法的了解情况
2.六成企业“了解”《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能源工作的决定》
比较而言,被调查企业对于《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能源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市人大节能决定)的了解程度要略低于对新修订节能法的了解。其中,选择“了解”的企业有155家;选择“知道,但不太熟悉”的有88家,前两项合计占被调查企业总数的92.4%。另有19家企业表示“不太清楚”,只有1家企业“完全不了解”(见图3)。
图3 企业对市人大节能决定的了解情况
分经济类型看,内资企业对市人大节能决定的了解程度要高于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见表6)。
表6 不同经济类型企业对市人大节能决定的了解情况
分企业规模看,大型企业对市人大节能决定的了解和知道要超过中小型企业,其中小型企业不太清楚的比例最高,占小型企业总数的12.3%。(见表7)。
表7 不同规模企业对市人大节能决定的了解情况
3.企业对市政府有关节能文件的了解程度较高
调查结果显示,有150家企业“了解”